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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失業加給範圍納入無工作收入父母 就業保險法初審通過
2021-11-30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9日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失業勞工若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可申請扶養眷屬加給。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勞工在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若有受扶養的眷屬時可加給10%,此次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增至扶養眷屬範圍內,以保障失業勞工的家庭生活。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29日審查「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現行就業保險法明定,勞工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眷屬,每一人依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的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累計至20%。但在扶養眷屬的定義上,是勞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身心障礙子女,未納入父母。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現行眷屬加給規定,是為避免勞工非自願離職影響家庭經濟生活,配合整體婚育觀念及扶養型態改變,將父母納為眷屬加給範圍,可提升勞工失業期間生活保障,因此勞動部支持修法。

此外,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為達到照顧不離職目標,各界相當關心是否能比照其他國家有「長期照顧安排假」。朝野立委均提出草案內容,但勞動部卻仍未提出對案,遭國民黨立委批評,勞動部以「需研議」作為回應已長達二年,修法態度消極怠惰。

許銘春表示,勞動部將在一個月內提出針對「長期照顧安排假」相關研議報告,勞動部主要考量的點是法案若無薪資和津貼補助作為配套,恐怕影響受雇者的申請意願,並且還需考量相關財源問題。
2021.11.30 民眾網編輯范哲瑋/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