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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就保法 挨批年齡歧視
2021-12-24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已屆滿一年,不過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批評,專法雖明定禁止年齡歧視,但勞基法、就業保險法卻仍存在著六十五歲的年齡上限,與專法立法精神違背,呼籲勞動部能通盤檢視現行法令,讓法條能互相支應,而非互相牴觸。 

勞動部則回應,今年截至十一月,已推介十五點八萬餘人次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中高齡的勞參率突破六十五%;中高齡就業專法子法的相關獎助金,並未限制有投保就保者才適用。 

弘道基金會表示,勞基法第五十四條明定,雇主得強制年滿六十五歲勞工退休,這是不利高齡勞工持續就業的第一道關卡。 

弘道基金會也說,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雖可續保勞保,卻不再適用就保,因此有關高齡者的失業給付、職訓等相關權益皆受影響。 

弘道基金會說,因勞保是以薪資級距投保,非以實際工時計算,導致雇主投保成本可能高於實際薪資,且若為員工投保意外險,部分保險公司直接拒保高齡勞工,不然就是保費高出兩到三倍,影響企業聘僱意願。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表示,雖然勞基法給予雇主可「強制退休」滿六十五歲的勞工,但該條文是讓雇主做人力調整,不是強制雇主一定要在勞工年滿六十五歲時退休。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則說,就保的六十五歲門檻是否要因應中高齡專法修法仍待研議。
2021.12.24 中時新聞網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