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和平紀念日 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
2022-02-25
新北市勞工局提醒,今年二月廿八日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月薪制勞工應加給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勞工局今表示,勞工全年應有十二個法定休假日(含228和平紀念日),如雇主對勞工的出勤係採正常工時制度(即單日正常工時八小時),則勞工每年至少應有一百一十六天不須出勤,即五十二個例假、五十二個休息日及十二個法定休假日。若雇主未給足勞工免出勤日,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應按時數並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計給一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
2022.2.25 台灣新生報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勞工局今表示,勞工全年應有十二個法定休假日(含228和平紀念日),如雇主對勞工的出勤係採正常工時制度(即單日正常工時八小時),則勞工每年至少應有一百一十六天不須出勤,即五十二個例假、五十二個休息日及十二個法定休假日。若雇主未給足勞工免出勤日,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應按時數並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計給一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
2022.2.25 台灣新生報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