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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火災雇主可實施減班休息 勞動部函釋
2022-03-18
近日桃園市接連發生數起火災,也有縣市政府詢問火災發生時,事業單位是否可以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勞動部近日函釋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發生火災致停工或減產,可以依法令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無薪假),但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部指出,當事業單位發生火災致停工或減產,營運受到影響,事業單位如為避免資遣勞工,可以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但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當火災可歸責於雇主如公安等原因時,依法雇主仍應繼續給付工資,但當雇主無法給付如此多工資時,可與勞工協議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但至少應給付基本工資,至於若勞工不想與雇主簽署時,則可依勞基法14條向雇主請求資遣,雇主也應給付資遣費。

黃維琛說,若是不可歸責於雇主的火災,則應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薪資給付。
2022.3.18 中時新聞網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