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類工作者不再適用責任制 工時、休假限制回歸一般規範
2022-08-19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範責任制工作者可不受有關工作時間、休假的相關規定,勞動部持續檢討適用範圍,近日再廢止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北市府隨同市長攝影人員與採訪車駕駛等3類工作者適用該條規定,工時、例休假回歸一般規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因部分工作者有特殊工時規範必要,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不受該法相關規定限制,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責任制工作者。
廢止3類工作者適用84-1
黃維琛表示,近日再廢止「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的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及「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的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並自今(2022)年7月29日生效。
他說明,上述3項工作於1999年間分別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但各公營事業單位現職於立法院列冊的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均無報核《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書面約定情形,且經調查,亦無適用該條規定的必要。
另外,臺北市政府新聞處(現為觀光傳播局)的專業攝影技工,已非從事專屬於隨同市長行程的攝影工作,且該局現已無自僱採訪車駕駛。
考量該3類公告的工作者均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理由,於7月29日公告該等工作者不再適用該條規定。
目前剩73工作適用責任制 多為保全、社福看護
黃維琛指出,現行仍適用該條規定的工作者還有73類,多數為保全、社福團體看護等職業類別;勞動部也持續檢討各類工作者繼續適用必要性,已經檢討廢除的職業類別有63類,包含「信用合作社業僱用的經理職以上人員」、「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祕書長辦公室工友」、「國防部非軍職保防員」等。
抽水站操作人員、首長配車駕駛 限自雇者可適用84-1
黃維琛指出,有關核定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中,「各縣市抽水站之操作人員」、「事業單位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前經解釋以委外方式進用者,亦得適用該條規定。
但考量自僱人力與委外人力於勞動條件或福利等仍有差距,為保障勞工權益並給予用人單位適度緩衝期,勞動部已分別通函,自112年1月1日起,該二類工作者得適用責任制規定者,僅限自行僱用者,至於委外人員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雇主違法將遭罰2萬~100萬元
勞動部重申,經公告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或屬於適用該條的工作者,但未曾將勞雇間約定以書面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將罰2萬~100萬元罰款,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2022.8.19 李瑞瑾·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動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因部分工作者有特殊工時規範必要,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不受該法相關規定限制,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責任制工作者。
廢止3類工作者適用84-1
黃維琛表示,近日再廢止「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的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及「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的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並自今(2022)年7月29日生效。
他說明,上述3項工作於1999年間分別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但各公營事業單位現職於立法院列冊的國會聯絡工作人員,均無報核《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書面約定情形,且經調查,亦無適用該條規定的必要。
另外,臺北市政府新聞處(現為觀光傳播局)的專業攝影技工,已非從事專屬於隨同市長行程的攝影工作,且該局現已無自僱採訪車駕駛。
考量該3類公告的工作者均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理由,於7月29日公告該等工作者不再適用該條規定。
目前剩73工作適用責任制 多為保全、社福看護
黃維琛指出,現行仍適用該條規定的工作者還有73類,多數為保全、社福團體看護等職業類別;勞動部也持續檢討各類工作者繼續適用必要性,已經檢討廢除的職業類別有63類,包含「信用合作社業僱用的經理職以上人員」、「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副總統辦公室工友」、「總統府祕書長辦公室工友」、「國防部非軍職保防員」等。
抽水站操作人員、首長配車駕駛 限自雇者可適用84-1
黃維琛指出,有關核定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中,「各縣市抽水站之操作人員」、「事業單位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前經解釋以委外方式進用者,亦得適用該條規定。
但考量自僱人力與委外人力於勞動條件或福利等仍有差距,為保障勞工權益並給予用人單位適度緩衝期,勞動部已分別通函,自112年1月1日起,該二類工作者得適用責任制規定者,僅限自行僱用者,至於委外人員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雇主違法將遭罰2萬~100萬元
勞動部重申,經公告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或屬於適用該條的工作者,但未曾將勞雇間約定以書面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或當地主管機關未予核備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將罰2萬~100萬元罰款,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2022.8.19 李瑞瑾·Yahoo財經特派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