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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出勤 雇主應依法加倍給薪
2022-10-06
國慶日為《勞動基準法》第卅七條規定法定休假日,今年國慶日十月十日(星期一),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勞工局昨(六)日表示,雇主若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需要,應與勞工協商且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

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提供勞務,若工作時數於八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八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基法》第廿四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提醒,按時計薪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彈性工時,也沒有調移法定休假日問題,若雇主使部分工時勞工於十月十日出勤,至少應按出勤時數乘以二倍時薪計給工資(每小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六八元×二=三三六元)。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
2022.10.6 台灣新生報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