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都適用? 錯!勞基法規定職業才行
2022-10-05
隨著後疫情時代來臨,因為有了居家上班的經驗後,許多人的工作型態也出現了變化,而職場新鮮人找工作時,除了關注薪資條件、員工福利以外,也更加注意職務所採用的工時制度,是用責任制還是打卡制,但其實,並不是每個行業都能如此彈性,因為法規都有明確規範。
上班族馬筱淳:「那我們也有做一些相關的研究調查,然後想問這邊有沒有興趣做一些參考。」
除了與對口聯繫溝通,還要針對宣傳企劃,大學剛畢業才一年的馬筱淳,今年僅24歲,擔任行銷規劃師,而選擇到這家公司工作,上班的制度就是一大考量。
上班族馬筱淳:「我們就是用手機Wi-Fi打卡,就是上班的時候到公司就是連Wi-Fi,然後按那個打卡鍵就好了,其實我們現在也有GPS打卡,就是到公司的地址以後,然後你就是按打卡,它就會偵測你現在就是是不是在公司這樣,我個人也是比較偏好工時,就是打卡制,因為我覺得我比較喜歡工作跟生活有一個明確的分界,或者是工作生活平衡這樣子。」
不想下了班還在上班,除了薪資條件、員工福利外,在了解自己的性格後,明確選擇想要的工作樣態,也是職場的生存法則。
上班族馬筱淳:「不喜歡就是下班後,或放假的時候,還要一直處理公事,就會覺得好像都沒有休息到這樣,如果真的有比較及的訊息,可能還是要回一下,但通常這種情況其實也滿少的,就是上班的時候把該做的事情做好就好。我有朋友是做那種網紅公關的,然後他可能假日的時候都還要一直回覆訊息,或是可能朋友聚會,吃飯的時候都還是手機不能離身這樣,就很辛苦。」
記者陳文越:「嗶一下,就代表你已經上班,或是已經下班了,那麼以二分法來區分的話,打卡制的另外一種,就叫做責任制,不用打卡,但是就是要把你份內的工作給完成,因應產業的不同,還有性質不同,產生的這兩種工作規範,當然適合的人也不一樣。」
兩者比一比,責任制的工作內容變化,與突發狀況多,上下班時間因為不規律,可以長可以短比較彈性,相對的加班標準就難認定,有利腦力密集工作,而相對的卡打制,在表定時間外工作就等同加班,在上班時間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工作內容就屬於較規律的樣態,而從今年6到9月的網路聲量來看,責任制比打卡制多了超過10倍。
資訊研究公司副總經理張建文:「尤其在這兩年以來,很多的工作的模式,包含我們過去一段時間都是在家上班,那甚至有些工作的工種也因此而消失掉了,所以的確在疫情的一個推波助瀾之下,新的工作的模式工作的型態,也逐漸的產生,所以也造成很多的本來的上班下班的這種界線,也更為的模糊,那要到底是上班打卡下班責任的這樣的一個討論,也會不時的被提出來。」
然而在實務上,責任制也經常延伸為,讓小職員們被迫無償加班的負面詞彙,其實攤開勞基法法規,所謂「責任制」是有相當明確的規範,只要是符合條文內的特定職業別,包括律師、航空業、保全、保險、房仲等,可在勞雇雙方約定後,不受勞基法既有的最高工時上限,和延長工時等規範限制。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只是說台灣很多的這個雇主,他有時候就是會可能求好心切,或是說他可能規避一些,這種法規的一種責任,會跟員工用一種比較警告方式,說你這邊其實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其實這是一個違法的一個狀況,因為畢竟如果你真的完全遵照打卡制的話,確實出缺勤的狀況,有超過固定時間的話,就是一定要給這個加班費,不管你是不是工作做不完,那當然這個你要追求這個職場的一個成就感,那又可以獨立作業,然後自認是工作狂的話,其實是比較適合這種責任制的一個工作。」
律師陳君瑋:「不肖的老闆不當的老闆,他可能用他可能不見得直接在這個出缺勤,或上下班時間,來對你做相關的這個處罰懲處,他可能變相的用其他的方式,比如認定你績效不佳,予以解雇,或予以處罰,或降職減薪。」
打卡制還是責任制,說到底沒有絕對的好與壞,但在彈性工與準時下班的差異下,如何把關自身權益,都是勞工得掌握的基本守則。
2022.10.5 TVBS新聞網 陳文越 何佳陽
上班族馬筱淳:「那我們也有做一些相關的研究調查,然後想問這邊有沒有興趣做一些參考。」
除了與對口聯繫溝通,還要針對宣傳企劃,大學剛畢業才一年的馬筱淳,今年僅24歲,擔任行銷規劃師,而選擇到這家公司工作,上班的制度就是一大考量。
上班族馬筱淳:「我們就是用手機Wi-Fi打卡,就是上班的時候到公司就是連Wi-Fi,然後按那個打卡鍵就好了,其實我們現在也有GPS打卡,就是到公司的地址以後,然後你就是按打卡,它就會偵測你現在就是是不是在公司這樣,我個人也是比較偏好工時,就是打卡制,因為我覺得我比較喜歡工作跟生活有一個明確的分界,或者是工作生活平衡這樣子。」
不想下了班還在上班,除了薪資條件、員工福利外,在了解自己的性格後,明確選擇想要的工作樣態,也是職場的生存法則。
上班族馬筱淳:「不喜歡就是下班後,或放假的時候,還要一直處理公事,就會覺得好像都沒有休息到這樣,如果真的有比較及的訊息,可能還是要回一下,但通常這種情況其實也滿少的,就是上班的時候把該做的事情做好就好。我有朋友是做那種網紅公關的,然後他可能假日的時候都還要一直回覆訊息,或是可能朋友聚會,吃飯的時候都還是手機不能離身這樣,就很辛苦。」
記者陳文越:「嗶一下,就代表你已經上班,或是已經下班了,那麼以二分法來區分的話,打卡制的另外一種,就叫做責任制,不用打卡,但是就是要把你份內的工作給完成,因應產業的不同,還有性質不同,產生的這兩種工作規範,當然適合的人也不一樣。」
兩者比一比,責任制的工作內容變化,與突發狀況多,上下班時間因為不規律,可以長可以短比較彈性,相對的加班標準就難認定,有利腦力密集工作,而相對的卡打制,在表定時間外工作就等同加班,在上班時間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工作內容就屬於較規律的樣態,而從今年6到9月的網路聲量來看,責任制比打卡制多了超過10倍。
資訊研究公司副總經理張建文:「尤其在這兩年以來,很多的工作的模式,包含我們過去一段時間都是在家上班,那甚至有些工作的工種也因此而消失掉了,所以的確在疫情的一個推波助瀾之下,新的工作的模式工作的型態,也逐漸的產生,所以也造成很多的本來的上班下班的這種界線,也更為的模糊,那要到底是上班打卡下班責任的這樣的一個討論,也會不時的被提出來。」
然而在實務上,責任制也經常延伸為,讓小職員們被迫無償加班的負面詞彙,其實攤開勞基法法規,所謂「責任制」是有相當明確的規範,只要是符合條文內的特定職業別,包括律師、航空業、保全、保險、房仲等,可在勞雇雙方約定後,不受勞基法既有的最高工時上限,和延長工時等規範限制。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只是說台灣很多的這個雇主,他有時候就是會可能求好心切,或是說他可能規避一些,這種法規的一種責任,會跟員工用一種比較警告方式,說你這邊其實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其實這是一個違法的一個狀況,因為畢竟如果你真的完全遵照打卡制的話,確實出缺勤的狀況,有超過固定時間的話,就是一定要給這個加班費,不管你是不是工作做不完,那當然這個你要追求這個職場的一個成就感,那又可以獨立作業,然後自認是工作狂的話,其實是比較適合這種責任制的一個工作。」
律師陳君瑋:「不肖的老闆不當的老闆,他可能用他可能不見得直接在這個出缺勤,或上下班時間,來對你做相關的這個處罰懲處,他可能變相的用其他的方式,比如認定你績效不佳,予以解雇,或予以處罰,或降職減薪。」
打卡制還是責任制,說到底沒有絕對的好與壞,但在彈性工與準時下班的差異下,如何把關自身權益,都是勞工得掌握的基本守則。
2022.10.5 TVBS新聞網 陳文越 何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