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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 勞動部下修適用企業門檻
2020-05-07
勞動部今天表示,百人以上事業雇主,若其懷孕或產後一年女性勞工有從事對母性健康有為害之虞工作,除了應由醫師評估風險,並依結果調整工作措施外,也應訂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現行「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規定,公司規模達300人以上的雇主,除必須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同時須找醫師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進行評估建議,並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
不過,配合臨場醫護人員下修至100人以上企業應聘用特約醫護,勞動部今天也預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人數300人下修為100人,並要求雇主應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表示,母性健康保護涉及醫護專業,因此配合聘僱醫護門檻下修至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一併讓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門檻下修至100人以上。
張國明表示,對事業單位來說,這是屬於新措施,這次預告也要求雇主應該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因此給予雇主一些緩衝期,預計明年3月上路。
張國明也提到,若企業不遵守相關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這次規定修正,估計新增1000多家企業適用。
2020.5.7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