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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工作未給加班費、超時未休違規最多 勞動部春安勞檢抓到要罰
2024-02-13
為因應民生需求,部分業者如交通運輸業、零售量販店、餐飲業及儲配運輸物流業等,於農曆春節前易有趕工或加班情形,為確保勞工於春節期間之工作權益,勞動部已自1月15日起展開「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檢查、宣導及輔導等措施,除督促業者落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防災作為外,對於勞工之勞動條件也要特別注意。
查近3年全國實施之春安檢查中,違反《勞動基準法》以未依法發給加班費、超時工作,以及輪班制勞工變更班次未有適足之休息時間等情形為最多。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0條第1項、第32條第2項及第34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逾8小時,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原則不得超過46小時,雇主除依前開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外,另應依法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如為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原則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如經查證違反法令屬實者,可分別處以2萬至100萬元不等之罰鍰。 
勞動部提醒,春節期間雇主除應確實加強各項安全衛生檢點及管理措施外,對於勞工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等亦應妥適安排,如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2024.2.13 FTNN新聞網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