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持續提供免費專業勞資爭議調解,協助勞工快速解決爭議
2024-03-01
112年全國共受理逾2萬6千件勞資爭議,爭議類型最多為「工資爭議」,其次為「給付資遣費」、「職災補償」及「契約爭議」;每一件勞資爭議皆經由專業調解人在朝向保障勞工權益,勞資爭議調解案件除110~111年受疫情影響呈現下滑外,112年案件量已恢復已往,執行成效穩定。
勞動部表示,勞動部為能維持調處品質及提升調處人員專業與協調技巧,每年均定期與各地方政府主管交流勞資爭議調解執行現況,共同研議精進調解之相關做法,同時亦邀請近3百位勞資爭議調處人員辦理回流訓練;本(113)年於2月下旬與各地方政府主管研商多項共識:未來受理調解時,請申請人盡可能提供案件之相關事證及資料,以利調解人釐清爭點與事實,有助於和解方案形成;另於調解不成立時將提供勞工朋友接下來可以運用行政資源資訊(如法律扶助措施、籌組工會等訊息),勞工可以充分利用;並於調解結束後將調解申請書、案件事證併同調解紀錄存檔,以利後續提供法院勞動調解時依勞動事件法規定審酌。
勞動部另表示,為能進一步提升調解效能,勞工如能於調解時有專業律師於旁扶助,將能有效替勞工把關權益,勞動部爰於109年起補助地方政府於「調解時」聘請專業律師從旁扶助勞工朋友,此項法律扶助措施推出後廣受地方政府及勞工朋友之好評,扶助績效也從109年扶助105件;成長至112年扶助471件;不論扶助件數及金額皆倍數增加;又為提升扶助量能,去(112)年擴大扶助範圍將「工資」及「調動」爭議納入,同時排除身障者、原住民及新住民身份之勞工朋友需請求金額超過1萬元之限制,以提供更多弱勢勞工在調解時所需之扶助資源。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行政調解每年整體成立率為5成,尚有近一半案件調解不成立,勞動部對於調解不成立之勞工朋友,其權益維護一樣重視,勞動部從98年開始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法律扶助專案」,截至112年底已提供近3萬7千件律師扶助,律師酬金支付近5億元,平均勝訴率達7成,為勞工爭取近百億之權利,成為勞工最有力之後盾;今(113)年9月開始,勞動部考量「工資爭議」件數占整體爭議數為多數,如雇主違法積欠勞工工資將影響勞工經濟生活甚鉅,已修法通過將「工資爭議」納入扶助範圍,預估未來勞動部將每年增加約2千萬元扶助費用及多扶助約1,400名勞工。
勞動部最後強調,維持勞資爭議調解機制服務品質,一直是勞動部施政重點,使勞工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獲得最完善之勞動權益保障,勞動部也呼籲勞工朋友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卻無法透過企業內部申訴管道獲得解決時,多加利用這快速、專業、有效又免費之調解機制及其他各項協助,如有需要請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動局)提出申請或去電洽詢。
2024.3.1 勞動部
勞動部表示,勞動部為能維持調處品質及提升調處人員專業與協調技巧,每年均定期與各地方政府主管交流勞資爭議調解執行現況,共同研議精進調解之相關做法,同時亦邀請近3百位勞資爭議調處人員辦理回流訓練;本(113)年於2月下旬與各地方政府主管研商多項共識:未來受理調解時,請申請人盡可能提供案件之相關事證及資料,以利調解人釐清爭點與事實,有助於和解方案形成;另於調解不成立時將提供勞工朋友接下來可以運用行政資源資訊(如法律扶助措施、籌組工會等訊息),勞工可以充分利用;並於調解結束後將調解申請書、案件事證併同調解紀錄存檔,以利後續提供法院勞動調解時依勞動事件法規定審酌。
勞動部另表示,為能進一步提升調解效能,勞工如能於調解時有專業律師於旁扶助,將能有效替勞工把關權益,勞動部爰於109年起補助地方政府於「調解時」聘請專業律師從旁扶助勞工朋友,此項法律扶助措施推出後廣受地方政府及勞工朋友之好評,扶助績效也從109年扶助105件;成長至112年扶助471件;不論扶助件數及金額皆倍數增加;又為提升扶助量能,去(112)年擴大扶助範圍將「工資」及「調動」爭議納入,同時排除身障者、原住民及新住民身份之勞工朋友需請求金額超過1萬元之限制,以提供更多弱勢勞工在調解時所需之扶助資源。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行政調解每年整體成立率為5成,尚有近一半案件調解不成立,勞動部對於調解不成立之勞工朋友,其權益維護一樣重視,勞動部從98年開始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勞工法律扶助專案」,截至112年底已提供近3萬7千件律師扶助,律師酬金支付近5億元,平均勝訴率達7成,為勞工爭取近百億之權利,成為勞工最有力之後盾;今(113)年9月開始,勞動部考量「工資爭議」件數占整體爭議數為多數,如雇主違法積欠勞工工資將影響勞工經濟生活甚鉅,已修法通過將「工資爭議」納入扶助範圍,預估未來勞動部將每年增加約2千萬元扶助費用及多扶助約1,400名勞工。
勞動部最後強調,維持勞資爭議調解機制服務品質,一直是勞動部施政重點,使勞工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獲得最完善之勞動權益保障,勞動部也呼籲勞工朋友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卻無法透過企業內部申訴管道獲得解決時,多加利用這快速、專業、有效又免費之調解機制及其他各項協助,如有需要請向「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動局)提出申請或去電洽詢。
2024.3.1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