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女性值大夜遭罰百萬 華航興訟敗訴
2020-06-02
中央社 2020.05.31
中華航空因讓女性員工值大夜班,遭桃園市政府依違反勞基法開罰100萬元。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開罰並無違誤,判決華航敗訴。
判決指出,華航民國107年12月讓兩名女性員工在未經工會同意下值大夜班,違反勞基法規定,桃市以華航3年內違規7次為由,裁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華航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華航主張,勞基法第49條規定涉嫌性別差別待遇,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及平等權,且華航與工會訂定的協約僅提及不得讓孕婦深夜出勤,代表工會同意女性員工從事夜間工作,請求撤銷原處分並聲請釋憲。
桃市府主張,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須經工會同意部分,為立法者基於憲法保護勞工的政策選擇,並無違憲之虞,華航明知而仍有本件違規,屬故意行為,請求法院駁回華航告訴。華航工會則表示,並未同意女性員工夜間工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本件無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必要,華航無視公司有工會的事實,逕自使女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確實違反勞基法規定,桃園市政府開罰並無違誤,判決華航敗訴,全案可上訴。
中華航空因讓女性員工值大夜班,遭桃園市政府依違反勞基法開罰100萬元。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開罰並無違誤,判決華航敗訴。
判決指出,華航民國107年12月讓兩名女性員工在未經工會同意下值大夜班,違反勞基法規定,桃市以華航3年內違規7次為由,裁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華航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華航主張,勞基法第49條規定涉嫌性別差別待遇,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及平等權,且華航與工會訂定的協約僅提及不得讓孕婦深夜出勤,代表工會同意女性員工從事夜間工作,請求撤銷原處分並聲請釋憲。
桃市府主張,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須經工會同意部分,為立法者基於憲法保護勞工的政策選擇,並無違憲之虞,華航明知而仍有本件違規,屬故意行為,請求法院駁回華航告訴。華航工會則表示,並未同意女性員工夜間工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本件無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必要,華航無視公司有工會的事實,逕自使女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確實違反勞基法規定,桃園市政府開罰並無違誤,判決華航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