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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11小時、月休4天 黑手過勞中風半癱獲賠150萬
2020-06-16
2020-06-16 12:03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蔡姓男子擔任「黑手」維修機車,但他長期每天工作11小時、月休僅4天,導致腦梗塞手腳無力、流口水,法院發現他病發前1個月的工時、加班時間各為286小時、93.5小時,顯然已經過勞,且張姓雇主也沒在車行裝冷氣,讓蔡在悶熱環境工作,認定屬於職業傷病,判張得賠蔡148萬元,可上訴。

蔡男(58歲)主張,他從2016年5月起到該車行擔任維修技師,月薪6萬、月休4天,每天工時11小時,因長期超時加班,2018年2月5日下班就出現左側手腳無力、流口水症狀,送醫急救發現是右側腦梗塞、高血壓及糖尿病,引發腦中風、左側偏癱。

蔡說,他病發前1個月加班時數為93.5小時,病發前2至6個月每月平均工作時數為283.25小時,經桃園醫院認定是和長期工作負荷過重有關的職業病,屬於職業災害,且張姓雇主也沒幫他提繳勞工退休金,依勞退金、勞動力減損及醫藥費等,向張求償148萬8804元。

張辯稱,蔡男從事這項工作近40年,其年事已高又有喝酒習慣、作息不正常,難認是職業傷病,且蔡工時早上9點到12點,經休息1小時,下午1點到6點,再休息1小時後至晚上9點,最遲晚上9點半會下班,車行內也有休息室可休息。

法院查,蔡雖於晚上9點半下班,但仍得打掃至10點關店,其發病當月5天工時為44小時,發病前1個月工時為286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每月工時平均為282.7小時。

另蔡病發前1個月加班時間約93.5小時,顯然已超過過勞之腦心血管職業病標準之長期工作負荷過重標準,法院並審酌,蔡的工作是維修機車,也就是俗稱的「黑手」,需要充沛體力才能勝任。

法院發現,蔡的工作地是1樓鐵皮,無安裝冷氣僅有電風扇,環境悶熱容易促發心血管疾病,認定屬於職業傷病,認定他求償有據,依勞退金、工作減損及醫藥費等,判處張姓雇主得賠蔡一共148萬88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