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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費低報員工薪資 雇主判緩刑
2020-06-29
〔自由時報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應姓男子在桃園市蘆竹區一間鋼鐵工廠上班,二○一六年七月因傷辦理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時,發現投保金額與實際不符,才知林姓雇主為節省須負擔的保費,除高薪低報,還曾於二○一四年十月以「辭職」為由暗中將他辦理退保,林姓雇主被依詐欺得利罪送辦,桃園地院日前判處她四月徒刑,考量她犯後坦承、沒有前科,並支付應男傷病及保險補貼共十八萬餘元,予以緩刑兩年處分,緩刑期間須另向國庫支付八萬元。

應男說,他從二○一四年七月到鋼鐵工廠上班,每月薪水五到七萬元不等,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勞工投保薪資分級表,他應投保最高級距為四萬三九○○元,但雇主為了節省應負擔的保費、勞退金等費用,竟低報他的薪資以降低投保級距,二○一四年十月曾以「辭職」為由辦理退保,他直到受傷想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