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爭議審議 3成4獲救濟
2020-07-15
2020-07-14 15:49 中央社 / 台北14日電
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動部設有勞保爭議審議制度,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核定事項不服,可提出爭議審議,根據數據統計,有3成4的民眾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郭培榮會中表示,勞動部為了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救濟制度,若民眾認為勞保局核定的內容有爭議,導致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就業)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同時也讓勞保局可自我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
郭培榮舉例,過去曾有一名勞工A在失業一段時間後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公司也替A參加勞保,但A卻在加保沒幾天後車禍死亡,A的配偶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死亡給付,但勞保局審查後卻認為A加保後未實際到職從事工作,公司也沒有A的出勤及領薪紀錄等具體工作事證,便核定取消A的投保資格,也不核付死亡給付。
郭培榮指出,後來A的配偶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審查時發現A服務的公司承攬某百大企業的工程,此百大企業規定承攬商的員工在進入工廠施作前,須先經過工安訓練及格,且在報名訓練課程前,承攬商須先幫員工參加勞保才能參加工安訓練及入廠工作。
A在加保後就依公司指派至百大企業參加工安訓練且及格,郭培榮說,爭議審議會認為勞保局應就這些事證再釐清A與公司之間是否有僱傭關係,於是撤銷原核定,請勞保局進一步查明後另為適法處分,後來經勞保局重新查明後,確認A與公司間具僱傭關係,重新核定恢復A的投保資格,並核付其配偶申請的死亡給付。
郭培榮指出,根據勞動部統計,勞工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案件,今年截至6月底止,審結案件數達1841件,其中勞保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813件(44.16%)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401件(21.78%)次之,二者合計占爭議案件約6成6。
另外,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截至6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為632件,撤銷比率為34.33%,顯示民眾透過勞保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的比率約3成4左右。
郭培榮說,民眾對勞保局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核定如有不服,可以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動部設有勞保爭議審議制度,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核定事項不服,可提出爭議審議,根據數據統計,有3成4的民眾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郭培榮會中表示,勞動部為了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救濟制度,若民眾認為勞保局核定的內容有爭議,導致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就業)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同時也讓勞保局可自我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
郭培榮舉例,過去曾有一名勞工A在失業一段時間後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公司也替A參加勞保,但A卻在加保沒幾天後車禍死亡,A的配偶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死亡給付,但勞保局審查後卻認為A加保後未實際到職從事工作,公司也沒有A的出勤及領薪紀錄等具體工作事證,便核定取消A的投保資格,也不核付死亡給付。
郭培榮指出,後來A的配偶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審查時發現A服務的公司承攬某百大企業的工程,此百大企業規定承攬商的員工在進入工廠施作前,須先經過工安訓練及格,且在報名訓練課程前,承攬商須先幫員工參加勞保才能參加工安訓練及入廠工作。
A在加保後就依公司指派至百大企業參加工安訓練且及格,郭培榮說,爭議審議會認為勞保局應就這些事證再釐清A與公司之間是否有僱傭關係,於是撤銷原核定,請勞保局進一步查明後另為適法處分,後來經勞保局重新查明後,確認A與公司間具僱傭關係,重新核定恢復A的投保資格,並核付其配偶申請的死亡給付。
郭培榮指出,根據勞動部統計,勞工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案件,今年截至6月底止,審結案件數達1841件,其中勞保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813件(44.16%)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401件(21.78%)次之,二者合計占爭議案件約6成6。
另外,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截至6月底,撤銷原核定案件數為632件,撤銷比率為34.33%,顯示民眾透過勞保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的比率約3成4左右。
郭培榮說,民眾對勞保局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核定如有不服,可以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提起爭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