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約人員任滿3年 將可擔任有職等職務
2020-07-13
【林麒瑋╱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日前與民進黨立委茶敘,於會中針對公務人員考試制度明確指出改革要有彈性。據了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正在研擬「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在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屬公法契約關係 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提到,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因此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
政院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歷、經歷資格條件的聘約人員,在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等有職稱的職務,此外並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
根據草案說明,聘約人員指各機關列有預算員額,依照條例進用;聘約人員契約分一至五等,五等聘約人員須具博士學位並從事與將任的職務工作性質相關職務8年以上;三至五等的聘約人員,得於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實驗、文教、醫療、專業科技、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屬公法契約關係 不會取得公務員身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提到,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因此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
政院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歷、經歷資格條件的聘約人員,在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等有職稱的職務,此外並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
根據草案說明,聘約人員指各機關列有預算員額,依照條例進用;聘約人員契約分一至五等,五等聘約人員須具博士學位並從事與將任的職務工作性質相關職務8年以上;三至五等的聘約人員,得於進用滿3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實驗、文教、醫療、專業科技、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