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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再添一例! 勞動部公告離岸風場從業人員適用
2020-09-11
2020/09/10 14:29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10)日公告離岸風場從業人員納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指定適用工作者。由於離岸風場從業人員從岸上出海平均單趟船程就要3到4小時,申請責任制後可由勞資雙方協商集中工時,有利作業時間安排。

離岸風場及陸域風場的興建或運作維護從業人員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指定工作者,其中也包括陸域工作人員。該案由歐洲商會提出申請,申請原因在於為了風場施作,從岸邊出海到海上工作點,平均光單趟船程就要3到4小時,若要在現行工時規定內1天作業和來回往返幾乎是不太可能。

另一申請原因為,除了船程外,天候海象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離岸風場作業需要多加配合,於是勞資雙方都訴求有些彈性,視情況集中工時,讓從業人員可以在海上作業船休息、過夜,無須頻繁地往返通勤,初估影響人數約為700多人。

勞動部公告後即日起生效。勞動部官員表示,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後,勞資雙方必須要簽下書面約定書,且送給事業單位所屬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核備,完成行政程序後才算始適用,過往勞基法第84條之一也有指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相關從業人員適用,可做為地方政府核備風場從業人員書面約定書的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一例一休約束,可突破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限制,勞雇雙方的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

新聞來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8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