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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要上6天班 僱主少做這個程序可挨罰100萬元
2020-09-22
下周是中秋連假,本周六許多企業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但勞動部提醒,要這樣挪移,企業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八周彈性工時,若未經同意就實施,恐得挨罰2萬到100萬元,提醒僱主注意。

下周是中秋連假,坊間有許多企業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將下周五(10月2日)與本周六(9月26日)交換,變成本週要上六天班,下周只要上四天班。但勞動部官員說,要這樣比照公務機關對調形成連假,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八周彈性工時才可為之,否則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官員說,對調之後,本周六就變成正常上班日,下周五就變成法定休息日。也就是說,下周四(10月1日)是中秋節國定假日,下周五、周六(10月2日、3日)。若下周四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加班,需給加班工資;下周五、周六則需依休息日給予加班費,前2個小時每小時至少1又1/3倍,之後每小時1又2/3倍。至於10月4日是例假,僅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可使勞工加班。

另外,10月10日(周六)是一般勞工與僱主約定的休息日,但當天又是雙十國慶的國定假日。勞動部說,僱主需給勞工補假一天,若約定在10月9日補假,則10月9日屬於國定假日,10月10日仍屬休息日,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加班,就按各自給加班費的規定發給。

勞動部說,若僱主未依法辦理,勞工可檢附相關事證,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檢舉。(蘋果即時 唐鎮宇/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922/7BLHXV6GE5GCJESFPRIZ73MP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