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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截肢訴願 和解金50萬變120萬
2020-10-06
2020-10-06 00:55 聯合報 / 記者羅紹平/台東縣報導

台東縣51歲施姓婦人2年半前在某農場擔任作業員,操作甘蔗壓榨機時,布手套被機器咬住,導致右手前臂被機器捲入,整個右前臂被壓爛,因複雜性腕骨開放性骨折脫位及血管損傷,最後整個右前臂遭截肢。雇主原只想補償50萬元,經台東縣府協助,施姓婦人經近一年多訴願與調解,最後獲雇主賠償120萬元和解,但傷後至今未重返職場。

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表示,施姓婦人在牧場工作7年多,107年2月7日發生事故,被送醫後,才知道雇主未替她投保勞保,以致領不到勞保職災救助、失能補償等,且雇主有意卸責,辯稱事故發生當天未指示施姓婦人操作甘蔗壓榨機。

施婦妹妹到縣府陳情,表示雇主只願以50萬元和解,不清楚和解金額是否合理。經個管員告知家屬,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給付職災勞工必須的醫療費用、原領工資及失能補償,也可請求精神撫慰金及其他損害賠償等,50萬和解金額是不足的。

縣府勞工行政科說,施婦事故發生後,因雇主意圖卸責,施婦對雇主處理態度感到氣憤與無助,加上傷勢嚴重,有失眠情況出現,須到醫院身心科求助藥物治療。

縣府除協助家屬向勞動部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通報,檢查雇主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也協助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因調解不成立,最後幫施婦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興訟。

在法扶協助下,最終迫使雇主提高和解金,施婦因擔心興訟曠日費時,到法院判決時雇主可能脫產,最後同意以120萬元和解。

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69/49125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