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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催收勞工紓困貸款 勞動部新解:不適用事變規定、不能要求行員無限加班
2020-10-21
蘋果即時 唐鎮宇/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年上半年時協調35家金融機構開辦「勞工紓困貸款」,並同時解釋銀行承辦這類貸款時屬於《勞基法》所稱的「事變」,僱主可命勞工加班,且不受單日工時12小時、7休1等限制;該解釋引發金融業工會團體不滿,要求勞動部限縮。勞動部近日再度發函,勞工紓困貸款時進行催收等貸後管理工作,因銀行可預先調度人力,不適用《勞基法》的事變規定。

為了疫情紓困,勞動部在4月30日時協調35家銀行與信用合作社開辦100萬個名額的10萬元「勞工紓困貸款」,約一個月的時間名額就申請完畢,當時也讓各家銀行、信保基金工作人員忙翻天。這項配合政府政策的工作,勞動部日前發函解釋,認定配合紓困貸款屬於《勞基法》所稱的「事變」,僱主可以命勞工加班,不受單日工時12小時、7休1等相關規定。

當時引發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不滿,認為勞動部擴張解釋;之後全金聯再度發文詢問勞動部,要求勞工紓困貸款後的「貸後管理」(如催收等)不能再適用相關規定,勞動部近日終於發函回覆。

勞動部回文指出,《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規定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多是有緊急、特殊性質。銀行業者因武漢肺炎影響,配合政府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其後續貸後管理工作如為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亦可由預先調度或增派人力因應者,與前開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有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催收業務等因為是可以是先預期,而且沒有時效急迫性,銀行可以事先調度人力,因此不可適用相關條款。

全金聯說,感謝勞動部尊重工會意見,也呼籲銀行業者不要再濫用《勞基法》事變相關規定。若銀行違法,勞工也可向工會或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新聞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1020/7EMNVLI3EJGVHI5LESLG3FYY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