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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申請調解管道更多元
2020-10-27
台灣新生報 2020/10/25 

司法院今年起正式實施「勞動事件法」,將現行調解程序明確化及法制化,協助勞工在調解階段爭取應有權益,免除訴訟程序繁累,也讓勞資爭議申請調解管道更多元,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有需要的勞工可多加利用。

黃偉哲表示,勞資發生爭議時,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市府勞工局申請調解,以求迅速且和諧的化解雙方爭議。調解不成立時,雙方也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申請人可選定獨任仲裁人或組成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相較於司法訴訟曠日廢時,仲裁能更快速解決爭議,而且不需負擔費用,對經濟困窘的勞工更為有利。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統計今年至九月底受理勞資爭議有一千三百餘件,調解成立九百九十件,成案率七十一點五三%,爭議事項以工資、加班費、職災補償佔多數,其次是退休金、資遣費及特休假;調解不成立案件,除主動對僱主實施勞動法令宣導及勞動檢查,也輔導權益受損的勞工司法救濟,並補助勞工涉訟費用,建議發生勞資糾紛或想瞭解勞基法相關規定勞工,可至撥打勞工局諮詢專線,或至永華、民治兩處市政中心諮詢,將有律師臨櫃免費服務。

新聞來源:https://times.hinet.net/news/2309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