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額提繳勞退金 42企業違規罰近700萬
2020-10-28
2020-10-27 17:59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在每年底估算下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要的退休金,如果有差額,應於次年3月補齊。經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事業單位勞退金足額提撥率已達98.99%,但仍有42家事業單位遭裁罰、罰緩累計689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指出,根據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如果有差額,應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
孫碧霞表示,今年截至9月底,全部事業單位有9萬4009家,符合足額提撥規定的事業單位達9萬3055家,足額提撥率達98.99%,提撥退休準備金約896億元。
她補充,2016年足額提撥比率約93%,2017年至2018年比率平均約97%至98%,去年則達到99.18%,今年足額提撥率跟去年同時期差不多,看起來即使今年有疫情影響,但事業單位仍有做好足額提撥準備。
孫碧霞說,為了落實提撥,每年都跟地方政府辦理說明會,地方政府自4月起,就會針對尚未補足差額的事業單位進行查核、勸導,輔導後仍未繳納者將裁處9萬至45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今年度截至9月底裁罰42件、罰緩累計689萬元,呼籲還未補足差額的事業單位,12月底前盡速補足。
據統計,裁罰最多的是台北市的14件、彰化9件、新北6件、桃園5件、新竹縣4件,台中、花蓮、台東、屏東則各1件,她解釋,裁罰件數多不見得是該縣市不好,可能是這縣市比較積極查核。
孫碧霞說,經統計目前事業單位中逾9成舊制勞退的勞工在30人以下,其中僅欠1人份未提撥的占9成,大多都是小型事業單位。
新聞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967983
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在每年底估算下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要的退休金,如果有差額,應於次年3月補齊。經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事業單位勞退金足額提撥率已達98.99%,但仍有42家事業單位遭裁罰、罰緩累計689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指出,根據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如果有差額,應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
孫碧霞表示,今年截至9月底,全部事業單位有9萬4009家,符合足額提撥規定的事業單位達9萬3055家,足額提撥率達98.99%,提撥退休準備金約896億元。
她補充,2016年足額提撥比率約93%,2017年至2018年比率平均約97%至98%,去年則達到99.18%,今年足額提撥率跟去年同時期差不多,看起來即使今年有疫情影響,但事業單位仍有做好足額提撥準備。
孫碧霞說,為了落實提撥,每年都跟地方政府辦理說明會,地方政府自4月起,就會針對尚未補足差額的事業單位進行查核、勸導,輔導後仍未繳納者將裁處9萬至45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今年度截至9月底裁罰42件、罰緩累計689萬元,呼籲還未補足差額的事業單位,12月底前盡速補足。
據統計,裁罰最多的是台北市的14件、彰化9件、新北6件、桃園5件、新竹縣4件,台中、花蓮、台東、屏東則各1件,她解釋,裁罰件數多不見得是該縣市不好,可能是這縣市比較積極查核。
孫碧霞說,經統計目前事業單位中逾9成舊制勞退的勞工在30人以下,其中僅欠1人份未提撥的占9成,大多都是小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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