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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產假、產檢假比照公務員 勞動部承諾了
2020-10-29
時間:2020-10-28 11:13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根據法令規定,公務員的產假有42天,不含假日,但一般勞工含假日卻只有8週,如果細算,勞工就是會比公務員少個幾天。立法院今天(28日)審查各黨籍立委所提「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修正草案,有關產假、陪產假等勞工權益,勞動部長許銘春在答復立委質詢時承諾,願意針對財源進一步考量,讓勞工產假和產檢假都能夠比照公務員。

立法院28日審查各黨籍立委所提「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修正草案,有關產假、陪產假等勞工權益,朝野立委和勞動部互為攻防。針對立委提案,產假應比照多數國家做法,從現行的8週延至10週或是14週,勞動部在書面報告中提出兩點認為不適合。勞動部指出,部分國家將產後母體恢復為目的的「產假」與照顧年幼子女為目的的「育嬰假」統稱為「產假」;但我國卻是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為廣義的產假,也就是另外針對懷孕、分娩及育兒分項訂定安胎休養、產檢假、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假別,因此並無法和國外比擬。

勞動部長許銘春在答詢時也進一步說明,當初會有產假8週的決定,主要是因為參考醫學報告,婦女產後恢復期約為6週,如果要再延長,最擔心的還是企業的人力調派問題,因為台灣企業有高達近98%為中小企業,若延長也擔憂企業考量人力調度而不願雇用育齡婦女。

不過,如果將勞工產假比照公務員42天,不含例假日是否有可能?對此,許銘春也做了承諾。許銘春說:『(原音)我們其實願意做進一步評估,兼顧勞工雙方的權益,這是有薪假,財源各方面都必須做考量。』

根據勞動部的統計,目前女性勞工請產假的比例達到98%,幾乎是8週請滿。另外,在產檢假部分,目前勞工為5天,至於公務人員則是8天,但稱為「產前假」。是否勞工也能比照公務員放寬至8天,並更名為「產前假」,許銘春也表示,願意請業務單位進行評估。

新聞來源: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8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