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最有價值經理人「被離職」 他逆轉官司獲賠900萬創紀錄
2020-11-06
台灣IBM上月剛獲頒「亞洲最佳企業雇主獎」,諷刺的是,該公司一名獲選「台灣100 MVP最有價值經理人」的高階主管,竟遭強逼「自願離職」,他心情低落與美女妻子屢屢爭吵而離異,隨後母親罹癌,人生頓墜谷底,但他堅信「公司遺棄了我,我不能遺棄自己」,咬牙提告求復職,纏訟4年終於逆轉勝,最高法院判IBM須讓他復職並補發薪資、利息共約900萬元確定,也創下我國僱傭關係訴訟判賠金額最高紀錄。
這個小蝦米扳倒大鯨魚的故事主角,是IBM台灣分公司業務經理高啟輔,他從基層工程師苦幹實幹20多年,2015年卻因轉調過程遇到公司人事凍結,陷入進退兩難窘境,只好暫時留職停薪1年,等待人事解凍。沒想到留停期滿,公司卻以高男沒依規定自行找到職位為由,要他打包走人。
這件僱傭關係官司的重要性,在於最高法院認定台灣IBM片面規定「留職停薪到期員工若未尋得適當職位,視同自願離職」,不僅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對勞工也顯失公平,即使員工事前知情並簽字同意,這項人事規定仍然無效。
一名法官指出:「由於企業間人事規定多半抄來抄去,這個確定判決將促使許多企業重新修正相關留職停薪辦法。」
《蘋果新聞網》採訪到此案苦主高啟輔,54歲的他是國立台灣技術學院(現為台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研究所碩士,30歲進入台灣IBM(台灣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擔任系統工程師,5年後調到業務單位,曾衝到年度業績超標168%,由於表現優異,3度獲公司頒發eIBMer Role Model價值典範獎,2008年還經公司推薦,獲《經理人》月刊選為台灣100 MVP最有價值經理人,2015年3月當上經銷通路業務發展經理,月薪16萬5741元,不料半年後,他的人生發生令他錯愕的巨變。
高男表示,2015年9月軟體部門總經理邀他調過去當經理,公司也發布正式人事令,但10月份公司通知說軟體部門人事凍結,所以內部轉職程序頓時喊卡,不妙的是,他當時要轉職公司有個附帶條件,原單位必須找到接替的人,他才能轉到軟體部門,「也就是說,當軟體部門人事凍結時,我已經回不去原本的職務了」。這件事僵持3個月後,高男接受長官建議,決定先留職停薪3個月,等待人事解凍。
「我當時想,就當作放個寒假吧,還跟當時妻子去馬爾地夫開心地玩了一趟」,高男說,這次留停期滿後,公司告訴他還是沒有適當職位,於是他再申請9個月留停,想說反正只要有新職務,可以隨時取消留停,期間他不斷要求公司儘快安排新職務,但到了2017年1月16日期滿時,公司卻要求他隔天辦理離職。
「我當然沒辦法接受!所以我沒去辦,但公司還是片面終止勞僱契約,理由是員工留停期滿自己要負責找到職位,若找不到視同自願離職,事實上我事前知道有這樣的條文,但我不認為真的會發生,當公司真的用這規定,我覺得非常錯愕,不可思議,尤其我是表現優秀的員工」,高男談起這件重大「職災」,難掩委屈。
事實上,高男在留停期間已面臨諸多考驗,先是因為工作生變,情緒波動大,讓妻子承受相當壓力,兩人2016年2月分居,「我們在一次激烈爭吵後,同年9月結束婚姻關係」。同年6月,高男的弟弟因工作壓力暫離職場休息,他拉著弟弟運動甚至完成單車環島對抗憂鬱,沒想到被迫離職後,長年洗腎的80歲母親於2017年中被診斷出罹癌,他一方面陪母親動手術、接受化療,也在面臨工作、 原生家庭、婚姻各種壓力接踵而來之際,告訴自己:「我不能倒下去。」於是採取行動捍衛權益,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向勞動局申請調解、調解失敗後決定提告。
但高男打官司的第一戰吃了敗仗,台灣IBM主張他在原任職部門不開心又「表現平平」,2015年2月主動洽詢軟體部門總經理尋求轉調機會,但該名總經理並未給予肯定承諾,後來國外總部沒批准職缺,高男見轉調不成又不願續留原部門,於是二度申請留職停薪,但公司明定申請留職停薪員工的職位不予保留,員工有責任在留職停薪屆期前找尋復職職位,否則以自願離職辦理,並無顯失公平或規避《勞基法》規定,且已依公司離職辦法給付離職金203萬餘元給高男,表示他默示同意離職。
台北地院認為高男明知公司規定留停員工要自己找到職位才能復職,且期間公司有提醒他,可是他執意等待軟體部門的合適職缺,且他事前簽署的留停申請表有註明「留職停薪結束時,公司不保證提供工作機會,若無適當職缺將視為自願離職並配合規定辦理離職程序」,因此於2018年5月判他敗訴。
「收到判決那天我的心情非常沉痛,我到關渡宮裡看著神明,問祂『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高男語氣堅定告訴記者:「我離開關渡宮後,打電話告訴律師決定上訴。」
高男表示,一審開庭時,他向法官強調留職停薪的原委,上訴後他改變訴訟策略,直指留職停薪辦法中不合理的條款,「很幸運地,二審法官接受我的主張,改判我勝訴,之後最高法院也認定IBM的留職停薪辦法有不合理的規定,今年8月底判我勝訴確定。」
最高法院認定,留職停薪是指在契約存續中,勞工暫時免除提供勞務,雇主暫時中止給付工資,但勞動契約並未消滅,勞工申請復職時,雇主沒有正當理由,不得任意拒絕,且雇主掌握企業內部職缺資訊,有義務將資訊告知勞工,供其選擇及決定是否復職。
判決還指出,台灣IBM的留職停薪辦法、留職停薪文件約定「員工須自行覓得職位才能復職,否則視同自願離職」,實際上是減輕資方義務,加重勞方責任,這樣的規定顯失公平而無效,因此維持二審見解,判台灣IBM與高男的傭關係存在,IBM須從2017年1月中起算至高男復職日止,按月給付16萬5741元,並依年利率5%計算利息,總計約900萬元,期間還要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9000元到高男的專戶。
此案判決確定至今1個多月,台灣IBM還沒通知高男復職。
記者問高男,現在回公司,會待得開心嗎?會不會擔心上司及同事的眼光?他沉思片刻說:「當然想過這問題,5年過去了,公司環境應該不太一樣,但我一直非常關注IBM的產品和服務,也一直在學習,並沒有讓自己的專業素養停滯下來,在工作方面我是準備好的,隨時可回到職場,而且以IBM公司的成熟度,我並不擔心回公司會遇到異樣眼光或差別待遇。」
諷刺的是,台灣IBM上個月才剛榮獲「亞洲最佳企業雇主獎」,對此,高男豁達回應:「我真心為公司感到開心,身為IBM的一份子我同感驕傲,如果我的事情再次發生 ,相信IBM會處理得更好。」
採訪最後,高男感慨說:「當我決定提訴訟討回公道的時候,所有朋友都告訴我『不要傻了,你不可能有機會贏的』,也有公司長官私下勸我,他們說白紙黑字你都簽名了,這件事你是沒有機會的,但我心裡想的是,當全世界都放棄我的時候,我不能夠放棄我自己。」
他再度露出笑容:「因為上天安排,我能夠照顧母親和弟弟,現在也正努力把前妻追回來,有不錯的進展,經歷這些磨難,我深信當上天關了一扇門,必定會幫你開一扇窗。」(丁牧群/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06/354HYWEIURETVIDKMEAEHJBMZM/?fbclid=IwAR0Teuq319xDVk1NkhqtChJOWweD9YOknRcCJnKc8-gMpUUQgLrQ7wHJuPs
這個小蝦米扳倒大鯨魚的故事主角,是IBM台灣分公司業務經理高啟輔,他從基層工程師苦幹實幹20多年,2015年卻因轉調過程遇到公司人事凍結,陷入進退兩難窘境,只好暫時留職停薪1年,等待人事解凍。沒想到留停期滿,公司卻以高男沒依規定自行找到職位為由,要他打包走人。
這件僱傭關係官司的重要性,在於最高法院認定台灣IBM片面規定「留職停薪到期員工若未尋得適當職位,視同自願離職」,不僅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對勞工也顯失公平,即使員工事前知情並簽字同意,這項人事規定仍然無效。
一名法官指出:「由於企業間人事規定多半抄來抄去,這個確定判決將促使許多企業重新修正相關留職停薪辦法。」
《蘋果新聞網》採訪到此案苦主高啟輔,54歲的他是國立台灣技術學院(現為台灣科技大學)工業管理研究所碩士,30歲進入台灣IBM(台灣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擔任系統工程師,5年後調到業務單位,曾衝到年度業績超標168%,由於表現優異,3度獲公司頒發eIBMer Role Model價值典範獎,2008年還經公司推薦,獲《經理人》月刊選為台灣100 MVP最有價值經理人,2015年3月當上經銷通路業務發展經理,月薪16萬5741元,不料半年後,他的人生發生令他錯愕的巨變。
高男表示,2015年9月軟體部門總經理邀他調過去當經理,公司也發布正式人事令,但10月份公司通知說軟體部門人事凍結,所以內部轉職程序頓時喊卡,不妙的是,他當時要轉職公司有個附帶條件,原單位必須找到接替的人,他才能轉到軟體部門,「也就是說,當軟體部門人事凍結時,我已經回不去原本的職務了」。這件事僵持3個月後,高男接受長官建議,決定先留職停薪3個月,等待人事解凍。
「我當時想,就當作放個寒假吧,還跟當時妻子去馬爾地夫開心地玩了一趟」,高男說,這次留停期滿後,公司告訴他還是沒有適當職位,於是他再申請9個月留停,想說反正只要有新職務,可以隨時取消留停,期間他不斷要求公司儘快安排新職務,但到了2017年1月16日期滿時,公司卻要求他隔天辦理離職。
「我當然沒辦法接受!所以我沒去辦,但公司還是片面終止勞僱契約,理由是員工留停期滿自己要負責找到職位,若找不到視同自願離職,事實上我事前知道有這樣的條文,但我不認為真的會發生,當公司真的用這規定,我覺得非常錯愕,不可思議,尤其我是表現優秀的員工」,高男談起這件重大「職災」,難掩委屈。
事實上,高男在留停期間已面臨諸多考驗,先是因為工作生變,情緒波動大,讓妻子承受相當壓力,兩人2016年2月分居,「我們在一次激烈爭吵後,同年9月結束婚姻關係」。同年6月,高男的弟弟因工作壓力暫離職場休息,他拉著弟弟運動甚至完成單車環島對抗憂鬱,沒想到被迫離職後,長年洗腎的80歲母親於2017年中被診斷出罹癌,他一方面陪母親動手術、接受化療,也在面臨工作、 原生家庭、婚姻各種壓力接踵而來之際,告訴自己:「我不能倒下去。」於是採取行動捍衛權益,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向勞動局申請調解、調解失敗後決定提告。
但高男打官司的第一戰吃了敗仗,台灣IBM主張他在原任職部門不開心又「表現平平」,2015年2月主動洽詢軟體部門總經理尋求轉調機會,但該名總經理並未給予肯定承諾,後來國外總部沒批准職缺,高男見轉調不成又不願續留原部門,於是二度申請留職停薪,但公司明定申請留職停薪員工的職位不予保留,員工有責任在留職停薪屆期前找尋復職職位,否則以自願離職辦理,並無顯失公平或規避《勞基法》規定,且已依公司離職辦法給付離職金203萬餘元給高男,表示他默示同意離職。
台北地院認為高男明知公司規定留停員工要自己找到職位才能復職,且期間公司有提醒他,可是他執意等待軟體部門的合適職缺,且他事前簽署的留停申請表有註明「留職停薪結束時,公司不保證提供工作機會,若無適當職缺將視為自願離職並配合規定辦理離職程序」,因此於2018年5月判他敗訴。
「收到判決那天我的心情非常沉痛,我到關渡宮裡看著神明,問祂『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高男語氣堅定告訴記者:「我離開關渡宮後,打電話告訴律師決定上訴。」
高男表示,一審開庭時,他向法官強調留職停薪的原委,上訴後他改變訴訟策略,直指留職停薪辦法中不合理的條款,「很幸運地,二審法官接受我的主張,改判我勝訴,之後最高法院也認定IBM的留職停薪辦法有不合理的規定,今年8月底判我勝訴確定。」
最高法院認定,留職停薪是指在契約存續中,勞工暫時免除提供勞務,雇主暫時中止給付工資,但勞動契約並未消滅,勞工申請復職時,雇主沒有正當理由,不得任意拒絕,且雇主掌握企業內部職缺資訊,有義務將資訊告知勞工,供其選擇及決定是否復職。
判決還指出,台灣IBM的留職停薪辦法、留職停薪文件約定「員工須自行覓得職位才能復職,否則視同自願離職」,實際上是減輕資方義務,加重勞方責任,這樣的規定顯失公平而無效,因此維持二審見解,判台灣IBM與高男的傭關係存在,IBM須從2017年1月中起算至高男復職日止,按月給付16萬5741元,並依年利率5%計算利息,總計約900萬元,期間還要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9000元到高男的專戶。
此案判決確定至今1個多月,台灣IBM還沒通知高男復職。
記者問高男,現在回公司,會待得開心嗎?會不會擔心上司及同事的眼光?他沉思片刻說:「當然想過這問題,5年過去了,公司環境應該不太一樣,但我一直非常關注IBM的產品和服務,也一直在學習,並沒有讓自己的專業素養停滯下來,在工作方面我是準備好的,隨時可回到職場,而且以IBM公司的成熟度,我並不擔心回公司會遇到異樣眼光或差別待遇。」
諷刺的是,台灣IBM上個月才剛榮獲「亞洲最佳企業雇主獎」,對此,高男豁達回應:「我真心為公司感到開心,身為IBM的一份子我同感驕傲,如果我的事情再次發生 ,相信IBM會處理得更好。」
採訪最後,高男感慨說:「當我決定提訴訟討回公道的時候,所有朋友都告訴我『不要傻了,你不可能有機會贏的』,也有公司長官私下勸我,他們說白紙黑字你都簽名了,這件事你是沒有機會的,但我心裡想的是,當全世界都放棄我的時候,我不能夠放棄我自己。」
他再度露出笑容:「因為上天安排,我能夠照顧母親和弟弟,現在也正努力把前妻追回來,有不錯的進展,經歷這些磨難,我深信當上天關了一扇門,必定會幫你開一扇窗。」(丁牧群/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06/354HYWEIURETVIDKMEAEHJBMZM/?fbclid=IwAR0Teuq319xDVk1NkhqtChJOWweD9YOknRcCJnKc8-gMpUUQgLrQ7wHJu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