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壯漢保全猝死 連10天上班22小時真相曝光
2020-11-09
南投大樓保全31歲李姓男子,去年值夜班期間人倒在值班台,經住戶發現送醫不治。南投醫院以李男曾兩度痛風掛急診,當時都血壓過高,死亡證明書開立死因為原發性高血壓引發顱內出血。但家屬認知李男過往並無高血壓病史,進一步調閱班表,才赫然發現李男連住院期間也有打卡上班紀錄,甚至去年6月間,有10天每天上班高達22.5小時,質疑過勞奪命;家屬痛批保全界「打卡亂象」,讓雇主拒給李男2年近19萬加班費,政府卻只罰2萬,嘆「還有良心嗎?」
職業軍人退伍的李姓男子(31歲),生前身高185公分、體重95公斤。2018年7月到彰化雅築保全公司應徵,被派到南投某大樓擔任保全工作。
根據李男班表顯示,他每天固定上班12小時,1年多來日夜顛倒輪班;而倒下當天是去年9月24日清晨4時30分,鮮少有住戶出入,直到清晨6時許才被住戶發現送醫,錯失黃金急救時機。
李母事後追查發現,兒子加班情況嚴重,每月工作時數應為176小時,但卻平均多出64小時。去年6月更誇張,其中10天竟然連續值班22.5小時,時數超出142小時,已嚴重超時加班。
更離奇的是,李男在9月24日倒下後5天,明明人都在加護病房,26日至29日卻有簽名打卡上班紀錄、字跡相同,讓家屬嚴重懷疑班表造假。
李母也發現,兒子每月薪資明顯被壓榨,從開始工作到最後,明明每天固定加班4小時,卻沒有領到加班費,直到人死了,公司才願意付,且差額還要與家屬討價還價,讓人無法接受。
保全公司副總陳枝鴻解釋,事實上李男沒有連續上班22.5小時,也不可能在住院期間上班,經查確認是李男為配合公司政策,每月底前需繳交當月班表,才提早寫下打卡資料,但填寫時出現筆誤,主管又未做好監督責任,已被南投縣社勞處開罰。
南投縣社勞處也確認資方在班表管理上有疏失,依《勞基法》30條6項規定,雇主應逐日確實記載出勤紀錄,對保全公司開罰,但罰鍰僅2萬元。
李母不滿,哪有今日填明日班表的方式打卡,認為班表根本胡亂填寫,明明是管理問題,還把錯誤推給死去的兒子,實在很過分。
此外,等李男後事辦完,家屬才發現,南投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有問題。上面記載死因是顱內出血,病灶是高血壓。院方的根據是李男有2次痛風的就醫紀錄,當時血壓飆高到180 mmHg(正常值120 mmHg以下)。家屬質疑,這項結果讓保全公司得以卸責,認為李男是因為自己的慢性病造成死亡,與公司沒有直接關係。
李母說,兒子是軍人退伍,體能狀況不錯,之前就未曾聽聞有高血壓或需要長期服藥,卻因為2次痛風掛急診血壓過高,就被認定患有高血壓,感覺很不合理,試問「誰痛風痛到要就醫,血壓不會飆高?」質疑院方認定及判斷有問題,無法接受。
家屬向南投縣議員廖梓佑服務處申訴,服務處主任曾琮愷表示,他也有高血壓並長期服藥,若以此案例認定,日後高血壓患者在值班時死亡,難道都要被認定是自然死亡?等於沒有工作保障,且保全公司管理方式明顯有疏失,亂七八糟的排班,才導致積勞成病,李男應是過勞死。
南投醫院解釋,依據患者在院內的就診紀錄,醫師應可合理臆斷李男為高血壓性腦出血就醫,並非外力外傷所致,因此死亡證明書上的原因並無錯誤,院方也願意再針對病情說明,家屬可以申請相關診療影像報告,提供其他醫師諮詢。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家醫科主任林文元表示,造成高血壓的原因很多,除了家族遺傳之外,過度肥胖、飲食習慣過鹹或是上班工作壓力大,以及上班時間過長,甚至經常性熬夜,等等因素都是可能造成高血壓的原因。高血壓雖是引發腦出血危險的徵兆,但建議家屬可以向有職業醫學科的醫院申請職業災害認定,釐清真正死因。
勞工保險局根據委外醫學單位的職業醫學評估報告,認定李男是「非職業促發之疾病」,屬自然死亡,以勞工投保年份(1至2年間)及投保薪資,給發25個月薪資(以月薪23,100元計,分別是5個月喪葬津貼及20個月遺屬津貼),共57萬7,500元;但若認定為職災死亡,遺屬津貼會改發到40個月,也就是45個月的薪資共103萬9千500元。所以李男被認定是自然死亡,讓家屬少領46萬2千元。
即使真的是自然死亡,家屬也認為公司算法有問題,因為公司投保薪資23,100元,根本未納入加班費。以每天加班4小時計算,實際平均月薪應為3萬4千多元,公司等於短報約1萬1千元。以此基準計算包含喪葬津貼、死亡給付20個月約23萬元,再加上加班費近19萬元,以及傷病給付、勞退短差等,已有約46萬元差額,資方應補足。
但資方指家屬算法有誤,依《勞基法》84條1項規定,保全屬監視性質,每天工作時數可以彈性10小時,每日加班應為2小時,經計算短報約6千元,所以只願意給公司自算的25萬多元。另外,因非職災死亡,對於家屬要求精神賠償350萬元及剩餘勞動價值約1300萬元,保全公司也無法答應。
對此,南投縣社勞處表示,該公司有依《勞基法》第84條1項提供合約書給主管機關備查,且保全工作雖可彈性延長上班時間,但每月工作總時數只要超過176小時,其餘時數就得納入薪資計算,打臉資方的算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李母無奈說,兒子過世1年多,當初保全公司稱有誠意解決,家屬才放心辦理後事,沒有在事發當下提出異議。如今火化入塔,已經沒有證據了,未料2次調解都未果,至今又不聞不問,「還有良心嗎?」為討公道費心費力,走正常途徑爭取卻沒用,已找法扶律師商談,決定對保全公司提告,為兒子討公道。
副總陳枝鴻表示,李男雖然是工作時倒下,但死亡證明書及勞保局的認定,都說明李男是自然死亡,非職業災害,才無法答應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公司有誠意要談,但雙方在商談之初就因差額沒有共識,因此無法繼續調解,對於家屬訴諸司法表示尊重,也願意繼續談和解。
亨達事務所律師謝憲愷表示,家屬直到辦完喪事後才對死因提異議,已錯失檢警相驗程序,勞保局委託的醫療單位評估又認定屬於自然死亡,相關結果對家屬不利,法院也會尊重相關鑑定,要請求職災補償,會有困難。
律師謝憲愷也建議,職災補償與損害賠償不同,目前家屬還是可以尋求訴訟方式,並在法庭上要求做第三方評估,讓公信力及法院認可的單位來重新鑑定死因,若能確認李男的死因與保全公司的管理疏失有關,那就可以對保全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再由法官來判定賠償金額。(田兆緯、曾雪倩/南投報導)
新聞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09/2YUBAX2ZCBHGBCPVTR3P3R4JQI/
職業軍人退伍的李姓男子(31歲),生前身高185公分、體重95公斤。2018年7月到彰化雅築保全公司應徵,被派到南投某大樓擔任保全工作。
根據李男班表顯示,他每天固定上班12小時,1年多來日夜顛倒輪班;而倒下當天是去年9月24日清晨4時30分,鮮少有住戶出入,直到清晨6時許才被住戶發現送醫,錯失黃金急救時機。
李母事後追查發現,兒子加班情況嚴重,每月工作時數應為176小時,但卻平均多出64小時。去年6月更誇張,其中10天竟然連續值班22.5小時,時數超出142小時,已嚴重超時加班。
更離奇的是,李男在9月24日倒下後5天,明明人都在加護病房,26日至29日卻有簽名打卡上班紀錄、字跡相同,讓家屬嚴重懷疑班表造假。
李母也發現,兒子每月薪資明顯被壓榨,從開始工作到最後,明明每天固定加班4小時,卻沒有領到加班費,直到人死了,公司才願意付,且差額還要與家屬討價還價,讓人無法接受。
保全公司副總陳枝鴻解釋,事實上李男沒有連續上班22.5小時,也不可能在住院期間上班,經查確認是李男為配合公司政策,每月底前需繳交當月班表,才提早寫下打卡資料,但填寫時出現筆誤,主管又未做好監督責任,已被南投縣社勞處開罰。
南投縣社勞處也確認資方在班表管理上有疏失,依《勞基法》30條6項規定,雇主應逐日確實記載出勤紀錄,對保全公司開罰,但罰鍰僅2萬元。
李母不滿,哪有今日填明日班表的方式打卡,認為班表根本胡亂填寫,明明是管理問題,還把錯誤推給死去的兒子,實在很過分。
此外,等李男後事辦完,家屬才發現,南投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有問題。上面記載死因是顱內出血,病灶是高血壓。院方的根據是李男有2次痛風的就醫紀錄,當時血壓飆高到180 mmHg(正常值120 mmHg以下)。家屬質疑,這項結果讓保全公司得以卸責,認為李男是因為自己的慢性病造成死亡,與公司沒有直接關係。
李母說,兒子是軍人退伍,體能狀況不錯,之前就未曾聽聞有高血壓或需要長期服藥,卻因為2次痛風掛急診血壓過高,就被認定患有高血壓,感覺很不合理,試問「誰痛風痛到要就醫,血壓不會飆高?」質疑院方認定及判斷有問題,無法接受。
家屬向南投縣議員廖梓佑服務處申訴,服務處主任曾琮愷表示,他也有高血壓並長期服藥,若以此案例認定,日後高血壓患者在值班時死亡,難道都要被認定是自然死亡?等於沒有工作保障,且保全公司管理方式明顯有疏失,亂七八糟的排班,才導致積勞成病,李男應是過勞死。
南投醫院解釋,依據患者在院內的就診紀錄,醫師應可合理臆斷李男為高血壓性腦出血就醫,並非外力外傷所致,因此死亡證明書上的原因並無錯誤,院方也願意再針對病情說明,家屬可以申請相關診療影像報告,提供其他醫師諮詢。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家醫科主任林文元表示,造成高血壓的原因很多,除了家族遺傳之外,過度肥胖、飲食習慣過鹹或是上班工作壓力大,以及上班時間過長,甚至經常性熬夜,等等因素都是可能造成高血壓的原因。高血壓雖是引發腦出血危險的徵兆,但建議家屬可以向有職業醫學科的醫院申請職業災害認定,釐清真正死因。
勞工保險局根據委外醫學單位的職業醫學評估報告,認定李男是「非職業促發之疾病」,屬自然死亡,以勞工投保年份(1至2年間)及投保薪資,給發25個月薪資(以月薪23,100元計,分別是5個月喪葬津貼及20個月遺屬津貼),共57萬7,500元;但若認定為職災死亡,遺屬津貼會改發到40個月,也就是45個月的薪資共103萬9千500元。所以李男被認定是自然死亡,讓家屬少領46萬2千元。
即使真的是自然死亡,家屬也認為公司算法有問題,因為公司投保薪資23,100元,根本未納入加班費。以每天加班4小時計算,實際平均月薪應為3萬4千多元,公司等於短報約1萬1千元。以此基準計算包含喪葬津貼、死亡給付20個月約23萬元,再加上加班費近19萬元,以及傷病給付、勞退短差等,已有約46萬元差額,資方應補足。
但資方指家屬算法有誤,依《勞基法》84條1項規定,保全屬監視性質,每天工作時數可以彈性10小時,每日加班應為2小時,經計算短報約6千元,所以只願意給公司自算的25萬多元。另外,因非職災死亡,對於家屬要求精神賠償350萬元及剩餘勞動價值約1300萬元,保全公司也無法答應。
對此,南投縣社勞處表示,該公司有依《勞基法》第84條1項提供合約書給主管機關備查,且保全工作雖可彈性延長上班時間,但每月工作總時數只要超過176小時,其餘時數就得納入薪資計算,打臉資方的算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李母無奈說,兒子過世1年多,當初保全公司稱有誠意解決,家屬才放心辦理後事,沒有在事發當下提出異議。如今火化入塔,已經沒有證據了,未料2次調解都未果,至今又不聞不問,「還有良心嗎?」為討公道費心費力,走正常途徑爭取卻沒用,已找法扶律師商談,決定對保全公司提告,為兒子討公道。
副總陳枝鴻表示,李男雖然是工作時倒下,但死亡證明書及勞保局的認定,都說明李男是自然死亡,非職業災害,才無法答應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公司有誠意要談,但雙方在商談之初就因差額沒有共識,因此無法繼續調解,對於家屬訴諸司法表示尊重,也願意繼續談和解。
亨達事務所律師謝憲愷表示,家屬直到辦完喪事後才對死因提異議,已錯失檢警相驗程序,勞保局委託的醫療單位評估又認定屬於自然死亡,相關結果對家屬不利,法院也會尊重相關鑑定,要請求職災補償,會有困難。
律師謝憲愷也建議,職災補償與損害賠償不同,目前家屬還是可以尋求訴訟方式,並在法庭上要求做第三方評估,讓公信力及法院認可的單位來重新鑑定死因,若能確認李男的死因與保全公司的管理疏失有關,那就可以對保全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最後再由法官來判定賠償金額。(田兆緯、曾雪倩/南投報導)
新聞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09/2YUBAX2ZCBHGBCPVTR3P3R4J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