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1期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補助, 自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2020-11-24
為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勞動部受理雇主申請110年第1期經費補助,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歡迎事業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勞動部訂定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完成後,連續5年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表示,企業提供員工托兒服務有助於增加對公司的向心力,降低流動率,留住優秀人才。針對職場小型(4人以下)托育需求,109年已新增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雇主得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之規定,並納入托兒措施經費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包括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及設備。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110年1、2月規劃於北中南地區辦理多場次說明會;另提供免費的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查詢。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0年第1次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1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向洽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洽詢。
2020.11.24 勞動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勞動部訂定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完成後,連續5年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或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表示,企業提供員工托兒服務有助於增加對公司的向心力,降低流動率,留住優秀人才。針對職場小型(4人以下)托育需求,109年已新增雇主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雇主得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之規定,並納入托兒措施經費補助項目,補助項目包括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施及設備。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110年1、2月規劃於北中南地區辦理多場次說明會;另提供免費的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提出申請。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查詢。
勞動部提醒,有意願申請110年第1次經費補助之事業單位,請於110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如有疑問,可向洽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洽詢。
2020.11.24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