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再就業簽定期契約 這些保障你一定要知道!
2020-12-15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日前上路,其中,針對65歲以上的高齡者,雇主可以用「定期契約」 聘用,對高齡者而言多了彈性,但也有專家認為,這可能讓高齡者落入薪資低、不穩定就業,有「下流老人」隱憂。究竟高齡者簽定期契約要注意什麼呢?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指出,雇主可以「定期契約」聘用65歲以上勞工,雇主跟勞工可以在雙方合意下,約定工作時間、薪資,彈性將更大。
不過,是否有可能發生雇主先強制65歲高齡、已經屬於高薪的勞工退休,再用薪水較低的定期契約聘用?勞動部坦言,現行勞基法規定,65歲勞工得強制退休,所以確實有可能發生,「而且是合法的」;但相對來說,過去年滿65歲要找工作、或繼續工作有一定難度,「甚至雇主可以隨時強迫你退休」,此法可以讓想工作的勞工在定期契約保障下繼續工作,也增加雇主僱用意願。
還有一種情況是,勞工擁有很強的技術,並規劃65歲就退休,這時雇主就必須用更好的定期契約條件,例如讓勞工擔任顧問職、不用常進公司等,才能讓勞工繼續奉獻。
值得注意的是,65歲已經可以開始請領老年年金或勞工退休金,若再就業,雖然不能再加保勞保、就保,也沒有失業給付,但雇主要為勞工加保職災保險,並依法提撥6%勞工退休金,勞工可以每年請領1次。勞動關係司合作科科長劉政彥說:『(原音)1年最多請領1次,不領也可以,就繼續放著,原則上每年就是動用這帳戶的錢一次而已。』
此外,由於高齡者的定期契約不受勞基法定期契約中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四個條件限制,所以時間可以很短、也可以很長,重點是,若這個契約超過三年,在屆滿三年後,勞工可以主動終止契約,只要在30天前告訴雇主。
勞動部強調,儘管是定期契約,但都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包括工作半年有3天特休、滿1年有7天,合約跟合約之間只要未滿3個月,年資都要合併計算。若雇主在合約屆滿前歇業,依法將依照年資比例計算資遣費,但若是合約屆滿,則無資遣費。
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指出,在實務面,鮮少遇到65歲以上的高齡者想要找全職工作的情況,畢竟體力、專注力都在下滑,採定期契約比較有彈性,讓每個人可以自行決定退休後的工作狀態。
2020.12.15 中央廣播電台 楊文君採訪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指出,雇主可以「定期契約」聘用65歲以上勞工,雇主跟勞工可以在雙方合意下,約定工作時間、薪資,彈性將更大。
不過,是否有可能發生雇主先強制65歲高齡、已經屬於高薪的勞工退休,再用薪水較低的定期契約聘用?勞動部坦言,現行勞基法規定,65歲勞工得強制退休,所以確實有可能發生,「而且是合法的」;但相對來說,過去年滿65歲要找工作、或繼續工作有一定難度,「甚至雇主可以隨時強迫你退休」,此法可以讓想工作的勞工在定期契約保障下繼續工作,也增加雇主僱用意願。
還有一種情況是,勞工擁有很強的技術,並規劃65歲就退休,這時雇主就必須用更好的定期契約條件,例如讓勞工擔任顧問職、不用常進公司等,才能讓勞工繼續奉獻。
值得注意的是,65歲已經可以開始請領老年年金或勞工退休金,若再就業,雖然不能再加保勞保、就保,也沒有失業給付,但雇主要為勞工加保職災保險,並依法提撥6%勞工退休金,勞工可以每年請領1次。勞動關係司合作科科長劉政彥說:『(原音)1年最多請領1次,不領也可以,就繼續放著,原則上每年就是動用這帳戶的錢一次而已。』
此外,由於高齡者的定期契約不受勞基法定期契約中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四個條件限制,所以時間可以很短、也可以很長,重點是,若這個契約超過三年,在屆滿三年後,勞工可以主動終止契約,只要在30天前告訴雇主。
勞動部強調,儘管是定期契約,但都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包括工作半年有3天特休、滿1年有7天,合約跟合約之間只要未滿3個月,年資都要合併計算。若雇主在合約屆滿前歇業,依法將依照年資比例計算資遣費,但若是合約屆滿,則無資遣費。
104資訊科技人資長鍾文雄指出,在實務面,鮮少遇到65歲以上的高齡者想要找全職工作的情況,畢竟體力、專注力都在下滑,採定期契約比較有彈性,讓每個人可以自行決定退休後的工作狀態。
2020.12.15 中央廣播電台 楊文君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