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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境外生工作逾20小時 勞動部:最高可處僱主30萬元罰鍰
2020-12-19
【時報-台北電】近日屢屢傳出有境外生取得工作許可後,在台灣於學期期間工作逾20小時,雖然就業服務法明文指出「雇主聘僱學生工作時,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勞動部表示,若僱主違反該法可依就業服務法處6萬至30萬元,如原本有聘僱移工的僱主會廢除聘僱許可並管制其後續申請。

受到新南向政策影響,據勞動部統計,近5年以來,外國留學生、僑生、華裔學生工讀工作有效許可人數相較2015年增加3倍,其中增加最多的為為越南、增加8621人,而印尼則增加4799人次之。

但近日接連傳出如康寧大學、建國科大、南華大學等校境外生取得工作許可後,超時打工情況,教育部日前調查也發現,越籍學生確實超時打工,學校知情又未處理,因此將處以110學年暫時停招境外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蘇裕國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學生取得工作許可後,在學期間每星期工時最長為20小時,如果違反該法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57條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他也提及,除了會有罰鍰之外,如果是原本就聘有移工的事業單位,還可以廢除其聘僱許可並管制後續申請移工。

蘇裕國提及,目前已請地方政府針對教育部所查事證明確部份瞭解。
2020.12.19 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