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爭取積欠加班費 高鐵仍有2.5億未還
2021-01-15
高鐵企業工會自2014年成立,爭取加班費多年,台北市勞動局隨即積極展開勞檢,發現高鐵公司於5年前先付了一半,但迄今尚有2.5億未還。而高鐵公司則回應依行政訴訟最終判決結果,決定是否發放爭議的加班費。
自2007年高鐵通車起,並未支付國定假日和超時工作加班費給員工。高鐵企業工會目前有1,800多名成員,其中近8成是「輪班制」,許多成員均未領到加班費,其中不乏萬元起跳,更有資深員工被積欠加班費高達40多萬元。
台北市勞檢處自2014年12月實施勞檢,經抽查後發現「特休」未給付加班費,依違反《勞基法》第24條開罰高鐵15萬元;「國定假日出勤」卻未給付加班費,依違反《勞基法》第37條開罰高鐵15萬元,勞動局並據此2條法提出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去(2020)年12月23日判決出爐,法院認為被抽查的勞工,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時,實際上有請特休,因此不須給加班費,未違反《勞基法》第24條,撤銷勞動局訴訟,勞動局不服,已再提上訴;關於《勞基法》第37條,高鐵認為勞工的國定假日休假已有「調移」,但實際上勞工並未同意,因此仍有出勤,應給付加班費,勞動局勝訴。
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表示,希望高鐵公司重視勞工權益,彼此能進行協商,有共識及結果後,能撤掉上訴,高鐵公司能盡快將加班費還給員工。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也指出,工會沒理由被壓著打,積欠的2.5億元趕快還,資方違法在先,不該再模糊焦點,尤其過年將到,習俗說「欠錢不能欠過年」,呼籲高鐵公司盡速償還。
對此,高鐵公司發聲明稿表示公司已實施優於勞基法的加班費率,將依協議書約定,視行政訴訟最終判決結果,再行辦理剩餘半數爭議加班費是否發放事宜。而台北市勞動局將於1月20日下午2時,邀集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進行勞資協調會議,請高鐵公司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
2021.01.15 卡優新聞網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自2007年高鐵通車起,並未支付國定假日和超時工作加班費給員工。高鐵企業工會目前有1,800多名成員,其中近8成是「輪班制」,許多成員均未領到加班費,其中不乏萬元起跳,更有資深員工被積欠加班費高達40多萬元。
台北市勞檢處自2014年12月實施勞檢,經抽查後發現「特休」未給付加班費,依違反《勞基法》第24條開罰高鐵15萬元;「國定假日出勤」卻未給付加班費,依違反《勞基法》第37條開罰高鐵15萬元,勞動局並據此2條法提出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去(2020)年12月23日判決出爐,法院認為被抽查的勞工,2013年7月15日表定所出勤的8小時,實際上有請特休,因此不須給加班費,未違反《勞基法》第24條,撤銷勞動局訴訟,勞動局不服,已再提上訴;關於《勞基法》第37條,高鐵認為勞工的國定假日休假已有「調移」,但實際上勞工並未同意,因此仍有出勤,應給付加班費,勞動局勝訴。
高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堯森表示,希望高鐵公司重視勞工權益,彼此能進行協商,有共識及結果後,能撤掉上訴,高鐵公司能盡快將加班費還給員工。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也指出,工會沒理由被壓著打,積欠的2.5億元趕快還,資方違法在先,不該再模糊焦點,尤其過年將到,習俗說「欠錢不能欠過年」,呼籲高鐵公司盡速償還。
對此,高鐵公司發聲明稿表示公司已實施優於勞基法的加班費率,將依協議書約定,視行政訴訟最終判決結果,再行辦理剩餘半數爭議加班費是否發放事宜。而台北市勞動局將於1月20日下午2時,邀集高鐵公司、高鐵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出席,進行勞資協調會議,請高鐵公司提出還款期限及方案。
2021.01.15 卡優新聞網 記者 段楚禎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