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北中南三地同步實施春安聯合檢查,保護勞工平安過好年
2021-02-03
農曆春節將至,事業單位歲修、趕工與臨時性作業頻繁,近期各地發生營造工地墜落及物體飛落、鋼鐵公司堆高機撞輾、大樓污水池清洗硫化氫中毒等職災,令人不捨也告誡工安不可輕忽。因此,為督促事業單位加強春節前後之各項防災工作及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宣示關懷勞工工作安全,勞動部於今(3)日會同地方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北、中、南三地同步實施春安聯合檢查,呼籲事業單位務必落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管理,並對勞工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妥適安排。
本次聯合檢查由勞動部許銘春部長、王尚志及王安邦政務次長,分別會同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交通部、經濟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易發生超時工作致過勞之交通運輸業者及具高職業災害風險之重大營建工程、大型石化工廠實施聯合檢查,結果如下:
一、臺北轉運站 (和欣客運、國光客運、阿羅哈客運、統聯客運與葛瑪蘭客運)共違反12項次,違反內容以未依規定實施教育訓練、未採取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更換班次休息時間未達法令規定為主。
二、重大營建工程(台中烏日區新高鐵段89、90、96地號新建工程、登陽之驛大樓興建工程、和峻-新高鐵段新建工程與悅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榮和段新建工程)共違反26項次、停工4項次,違反內容以承攬管理、墜落、倒崩塌、感電、自動檢查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
三、大型石化工廠(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與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共違反20項次、停工1項次,違反內容以墜落、物體飛落、防爆、感電、人因性、自動檢查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
此次聯合檢查,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每項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都將依法裁處,但勞動部強調,「處分不是目的,改善才是重點」,也呼籲雇主應確實作好安全衛生設施與管理,保障每一位勞工安全。
勞動部表示,為預防年度歲修、趕工作業,因疏忽作業安全而發生危險或提高過勞風險,自110年1月18日起已於全國展開為期40天之「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1月18日至2月26日),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實施勞動檢查,至今已實施檢查3,576家次,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30場次,以督促事業單位各項防災作為,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讓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快樂平安過年與家人團聚。
2021.02.03 勞動部
本次聯合檢查由勞動部許銘春部長、王尚志及王安邦政務次長,分別會同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交通部、經濟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易發生超時工作致過勞之交通運輸業者及具高職業災害風險之重大營建工程、大型石化工廠實施聯合檢查,結果如下:
一、臺北轉運站 (和欣客運、國光客運、阿羅哈客運、統聯客運與葛瑪蘭客運)共違反12項次,違反內容以未依規定實施教育訓練、未採取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更換班次休息時間未達法令規定為主。
二、重大營建工程(台中烏日區新高鐵段89、90、96地號新建工程、登陽之驛大樓興建工程、和峻-新高鐵段新建工程與悅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榮和段新建工程)共違反26項次、停工4項次,違反內容以承攬管理、墜落、倒崩塌、感電、自動檢查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
三、大型石化工廠(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與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共違反20項次、停工1項次,違反內容以墜落、物體飛落、防爆、感電、人因性、自動檢查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
此次聯合檢查,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每項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都將依法裁處,但勞動部強調,「處分不是目的,改善才是重點」,也呼籲雇主應確實作好安全衛生設施與管理,保障每一位勞工安全。
勞動部表示,為預防年度歲修、趕工作業,因疏忽作業安全而發生危險或提高過勞風險,自110年1月18日起已於全國展開為期40天之「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1月18日至2月26日),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實施勞動檢查,至今已實施檢查3,576家次,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30場次,以督促事業單位各項防災作為,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讓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快樂平安過年與家人團聚。
2021.02.03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