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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懷孕為由解僱 雇主最高恐遭罰150萬
2021-03-21
近來有人因為星座求職遭拒,其實,職場上性別歧視案件也很多,台中市政府統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中,懷孕歧視案件第二高,勞工局表示,如有雇主因勞工懷孕,進而資遣或解僱,可向勞工局申訴,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可處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如想復職,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維護權益。

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指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的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等情形時,應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能作為解僱的理由,因此,雇主不得因勞工懷孕而終止契約。

勞工局指出,雇主解僱懷孕員工,除了會讓勞工喪失產檢假、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等權益,還得擔心待職期間的生活開銷,對勞工影響甚鉅。部分職場爸媽因害怕懷孕、育嬰遭雇主刁難,想生不敢生,為促進職場平權、協助友善生育環境,針對違法雇主,勞工局除依法開罰,將持續加強宣導相關法令,讓每個勞工安心工作,放心生育,獲得法令全面保障。

此外,勞資雙方如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問題,可電洽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到市府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會有專人協助。
2021.03.21 中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