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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工退休金 還在工作也能領
2021-04-05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要每月提撥6%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待勞工60歲時請領,勞保局指出,勞工年滿60歲時,無論是否還在工作,只要填寫「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寄送至勞保局,就可以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但無論有無請領,雇主仍得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勞工如果領取勞工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可以在距離前1次請領退休金滿1年後請領續提退休金。

依勞退條例規定,強制提繳對象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包括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外籍人士等,雇主必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6%的退休金,勞工始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率則不得高於6%。

而自願提繳對象,則為實際從事勞動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基法勞工,也可以依勞退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如「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雇主提繳率及個人自願提繳率均不得高於6%;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僅可在6%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事業單位不得為其提繳退休金;自營作業者可以在6%的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勞保局指出,如果勞工在未滿60歲喪失工作能力,可以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如果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或已領取月退休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請領新制退休金由勞工本人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就可以,不需要透過單位辦理;或使用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點選「申辦作業/勞工退休金申辦」網路申請。
2021.04.05 中時新聞網 林良齊/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