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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災保險法」加碼保障更完善!新法重點一次看
2021-05-11
總統蔡英文4月30日簽署「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未來職災保險將從勞工保險中獨立出來,新法除了擴大納保範圍,更全面提升給付保障及津貼補助,傷病給付前兩個月按投保薪資100%發給,勞工退保後確診職業病也一樣有補貼。

勞動部指出,現行勞工保險屬綜合保險,包含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兩者保障目的不同。職災保險受限於綜合保險體系,難以因應勞工需求單獨調整納保對象、加保方式及給付內容等,以制定專法形式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因此誕生。

新法除擴大納保,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提升各項給付,減輕勞工災後生活負擔;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讓勞工獲得足夠保障,雇主更有效分攤補償責任;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勞工層面】
首先是「擴大納保對象」,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勞動部推估,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約33萬受僱勞工納入保障體系;加上家事移工也強制納保,預估新增23萬人,總計會將56萬名勞工納入職保防護網。

此外,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受僱事業單位勞工,自到職日起就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職災,萬一雇主沒加保,勞工仍有給付保障。

而投保薪資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未來也將隨基本工資調整,上限則為7萬2800元。

接著是「全面提升給付保障」,擴大各項給付權益,例如醫療、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失能給付改以失能狀態認定,不再按年資計,完全失能可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相關津貼補助內容也充實調整,包括針對被保險人發生職災後有看護需求者,提供照護補助,需使用輔助器具者也提供器具補助。考量部分職業病潛伏期長,對於退保後診斷出罹患職業病者,同樣提供醫療、器具、照護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等。

【雇主層面】
在「保險費率」部分,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若是強制納保勞工,保費由雇主全額負擔;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工負擔6成保費、政府負擔剩下4成。若以平均費率0.21%計算,雇主負擔的每月每名勞工保費為50元到153元不等。

而針對雇主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之輔助設施、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兩件事上,政府亦提供補助。

假設雇主未替員工投保,除了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外,若勞工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雇主也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且除金錢損失外,法規也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等。

最後則是是此次立法的核心─「整合職災預防及重建業務」,未來將從保費收入編列經費,成立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統籌辦理職災預防及重建工作。

計畫以個案管理服務方式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相關協助,並擬定復工計畫,幫助其盡快重返職場。如有職能復健能力訓練需求者,勞工得請領最長180日的職能復健津貼。

除在職被保險人享有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外,對於曾從事有害作業者,在轉換工作或離職退保後,也提供健康追蹤檢查。
2021.05.11 民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