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啟動居家辦公 工時認定及出勤QA一次看
2021-05-12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本土疫情升溫,不少企業啟動居家辦公,勞動部整理因應疫情採行在家或遠距辦公,勞工工時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Q&A,供雇主參考。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如何排定工作時間?
A: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出勤情形如何記載?
A:出勤紀錄不是只以事業單位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工具。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經雇主交辦工作,可否申請加班?
A: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2021.05.12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張雅淨)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如何排定工作時間?
A:勞工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出勤情形如何記載?
A:出勤紀錄不是只以事業單位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工具。
Q: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經雇主交辦工作,可否申請加班?
A: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2021.05.12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張雅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