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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可請家庭照顧假 北市勞工局呼籲雇主友善放寬
2021-05-17
因應臺北市疫情升級,勞動局表示,勞工如果因此次疫情必須留在家中照顧小孩或長輩,可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全年最多可請7天。家庭照顧假薪資依照事假規定,雇主可不給予薪資,但不可以因為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到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必要時可以請勞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文件沒有特定形式,只要可以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的事實即可。勞動局也呼籲雇主可以優於法令友善對待員工,例如請家庭照顧假仍給予薪資、不併入事假計算、提供的天數可加長、無須提供證明文件等。
2021.05.17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