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穎孟被控慣老闆怒解僱5助理 勞部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2021-06-02
本刊去年接獲林穎孟前助理爆料,指控她表裡不一、詐領助理費、挪用勞健保補助款,甚至還刁難女性助理的生理假,雙方關係鬧得尷尬,事後林穎孟先後解僱了5名助理,助理們則向勞動部提起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結果近日出爐,認定林穎孟對助理從事工會行為有不利對待,解僱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林穎孟去年和助理們爆發勞資糾紛,助理們向本刊爆料,林不但違法要求女助理請生理假要附憑證,甚至還安排人頭詐領助理費、挪用助理的勞健保補助款,根本就是「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
與辦公室團隊成員鬧翻,林穎孟始終喊冤是被政治鬥爭,強調不會隨之起舞,還反控2名辦公室主任對她的抹黑與侵擾,令她深受折磨,決定終止與2人的契約關係;而辦公室主任則稱,自從雙方進入勞資協商後,她幾乎每天都「找碴」。
林穎孟在勞資糾紛爆發後解僱了5名助理,助理對此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近日裁決結果出爐,裁決庭認為,林穎孟逕自發布「違失工作定義」「出缺勤打卡規則」「請假規則」「加班規則」,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1項、工會法第35條1項1、3、5項款,按日期成立5個不當勞動行為,後續勞動部會依《工會法》裁罰3至15萬,以及《團體協約法》罰10至50萬。
裁決庭指出,林穎孟因其中2名助理擔任工會代表,因此對他們及工會有敵意;而不續聘另外2名助理則被認為是對於勞工參加工會活動而為之不利待遇,「除削弱申請人工會組織外,有可能進一步造成寒蟬效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另外還有1名助理也在前4人之後,以沒有信任關係為由,收到不續聘通知。
裁決庭認為林穎孟對勞工從事工會活動有不利對待,不續約原因與助理參加工會行動有關,因此認定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將面臨罰鍰。
此外,助理投訴關於林穎孟涉嫌詐領助理費、挪用勞健保費等情事,勞動部認為這些涉及刑事問題,不屬於勞動裁決處理範圍,認為這些爆料對協商並無幫助,也因此認定這些被爆料的行為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予以駁回。
2021.06.02 鏡週刊 陳凱俊
林穎孟去年和助理們爆發勞資糾紛,助理們向本刊爆料,林不但違法要求女助理請生理假要附憑證,甚至還安排人頭詐領助理費、挪用助理的勞健保補助款,根本就是「議會慣老闆」「假面甜心」。
與辦公室團隊成員鬧翻,林穎孟始終喊冤是被政治鬥爭,強調不會隨之起舞,還反控2名辦公室主任對她的抹黑與侵擾,令她深受折磨,決定終止與2人的契約關係;而辦公室主任則稱,自從雙方進入勞資協商後,她幾乎每天都「找碴」。
林穎孟在勞資糾紛爆發後解僱了5名助理,助理對此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近日裁決結果出爐,裁決庭認為,林穎孟逕自發布「違失工作定義」「出缺勤打卡規則」「請假規則」「加班規則」,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1項、工會法第35條1項1、3、5項款,按日期成立5個不當勞動行為,後續勞動部會依《工會法》裁罰3至15萬,以及《團體協約法》罰10至50萬。
裁決庭指出,林穎孟因其中2名助理擔任工會代表,因此對他們及工會有敵意;而不續聘另外2名助理則被認為是對於勞工參加工會活動而為之不利待遇,「除削弱申請人工會組織外,有可能進一步造成寒蟬效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另外還有1名助理也在前4人之後,以沒有信任關係為由,收到不續聘通知。
裁決庭認為林穎孟對勞工從事工會活動有不利對待,不續約原因與助理參加工會行動有關,因此認定她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將面臨罰鍰。
此外,助理投訴關於林穎孟涉嫌詐領助理費、挪用勞健保費等情事,勞動部認為這些涉及刑事問題,不屬於勞動裁決處理範圍,認為這些爆料對協商並無幫助,也因此認定這些被爆料的行為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予以駁回。
2021.06.02 鏡週刊 陳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