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外值班 勞動部:2022年元旦起均計入工作時間、超時發加班費
2021-11-02
有些公司因職務的業務性質考量,會要求勞工除正常工作時間外,需另外輪值日(夜)班,處理公司在非正常上班時間的各類狀況,行政院勞動部亦曾訂出「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規範相關行為。勞動部今(2)日表示,上述注意事項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注意事項於1985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2019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另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惟考量事業單位因應法規調適之人力增補需求,2019年修正時,已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適當之緩衝。
勞動部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請事業單位提前妥善規劃人力,以為因應。
2021.11.2 台灣好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部說明,注意事項於1985年間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2019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另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惟考量事業單位因應法規調適之人力增補需求,2019年修正時,已一併訂定落日條款,預告該注意事項將自202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給予事業單位適當之緩衝。
勞動部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請事業單位提前妥善規劃人力,以為因應。
2021.11.2 台灣好新聞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