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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育嬰假沒調薪 公司違性平法挨罰
2021-11-14
彰化有名女員工請育嬰假期間公司調薪,她恢復工作後要求依制度調薪未果,一狀告上彰化縣政府。縣府認定違反性平法,開罰該公司30萬元,但仍可提起訴願。

這家公司頗具規模,員工薪資級距、調薪規定都有制度。女員工育嬰假結束後,要求公司依制度調薪水,但公司告知往後表現好再調薪,直等到年度結束仍無下文,她認為權益受損提申訴。

女員工認為,因育兒請育嬰留職停薪假,因此未能調薪感到不合理,恢復工作半年依然未調整,才提出申訴。該公司認為,調薪有一定規範,育嬰假期間未調薪並非不合理。

縣府啟動行政調查,首次性平會議未決議,但資方未能提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最後由勞、資雙方與律師組成的線及性平會認定,該公司未依制度處理,違反性平法規定,開罰30萬元,在2個月內未提訴願就定案,屆時將公告該公司資訊。

勞工處長柯呈枋表示,這類申訴案件不多,因為員工擔心會工作不保,但法令保障員工權益,若覺得權益受損,可向縣府申請調解或釐清;性平法規定,薪資給付不因性別等有差異待遇,請育嬰假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柯呈枋說,公司給予員工考績、調薪或其他處理,勞基法無明確規定,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中明定,並公開揭示,調薪應依照制度規定,不能因為請育嬰假而為判斷標準。
2021.11.14 聯合報 / 記者林敬家/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