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期
2023-03-06
112年3月製
徵才禁年齡歧視 違者當心挨罰
台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目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時主要面臨社會刻板印象,如體力及學習力不佳、不好管理等就業年齡歧視問題;且雇主往往忽略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職場優勢,例如穩定性高、實務經驗豐富、具抗壓性等。勞工局呼籲雇主摒棄年齡歧視成見,友善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力,以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勞動權益。
勞工局表示,為落實尊嚴勞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專法訂有「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專法更進一步制定專章保障,規範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有直接或間接的差別待遇。
勞工局說,避免過度限制雇主僱用受僱者,專法也明定得合理年齡差別待遇的事由。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徵才應依據受僱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為僱用標準,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種族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入限制條件;針對受僱員工也不可依不相關的因素評估受僱者的表現,而作為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的決定;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者,可處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鍰。
112.2.28 中華日報
居家辦公「離線權」北市勞動局:非工作時間可拒接line
疫情影響居家工作型態,居家辦公彈性、自由,卻衍生不少勞資爭議。北市勞動局首創「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今公布7項重點,減少爭議案件發生,其中勞工的「離線權」首次提出。勞動局指出,勞工在工作時間外,有權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或訊息。
勞動局科長葉思延指出,離線權提指勞工在工作時間外,有權拒絕與工作有關的連繫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或訊息,縱使有讀取訊息亦有不回應的權利,且不因拒絕連繫 、回應而遭雇主有不利的對待。
另外,勞工離線權的方式與期間,是指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的期間,如仍有傳送相關電子郵件或數位訊息通知時,應伴隨提醒受訊者「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的文字提醒,若有緊急突發事務須立即處理,應依勞基法第32條第四項或第40條,因特殊事故強制勞工繼續工作,給予加班費或補假。
勞動局強調,雇主不得因勞工在休假時間,或休假期間內未回覆工作上,對勞工的勞動條件、職務或職場晉升遭受處罰或不利對待的結果。勞工與管理階層,也應對離線權,實施教育訓練。
勞動局指出,111年期間針對848家事業單位進行輔導,發現有三成左右的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時,未達法令標準,違法前三名,分別是未依法記錄工作時間至分鐘(142家)、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51家)、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37家)。經過後續追蹤檢查,仍有36家事業單位未見改善而受罰,裁罰金額達303萬元。其中不少是資訊、 科技和批發零售業。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雇主對於居家工作勞工差勤管理改善有迫切的需求,於是催生了這項居家工作勞動保障指導原則,這是地方政府首度對居家工作制訂相關保障措施,包括「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勞資協商書面約定」、「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勞工離線權益」、「重視居家工作安全」、「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等7大重點,另有14項條文、25項自行檢核項目,提醒雇主實施居家工作時應考量的勞動保障措施。
高寶華說,勞動局設計的「自主檢核表」,設立25項檢核項目,雇主可以自我評估,如符合標準未達15項者,有高度勞資爭議的風險,建議要立即修正改善。而事業單位必須讓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界線應予明確,約制主管人員,賦予勞工「離線」權利,確保勞工休息及家庭生活的品質,而「離線權」的保障也是國內首度正式納入政府的保護措施。
112.2.24 聯合報/ 記者 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
投保薪資定期檢視調整,勞工給付權益保障完整
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適足的保險給付,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提醒各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員工之勞工保險(下稱勞保)、就業保險(下稱就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月投保薪資,且定期檢視及適時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依規定,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至關於月薪資總額範圍,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時,如已有約定月薪資總額,應以約定金額申報;如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則應比照該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嗣後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不固定時,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申報調整。又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因此,勞保局呼籲各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員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以善盡雇主責任並維護員工權益。
112.2.24 勞動部
112年第1次人力需求調查結果概況
.事業單位預計112年4月底較1月底人力需求淨增加5.7萬人。
.各行業中以製造業人力需求淨增加2.2萬人較多。
.增加人力原因主要為「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及「退離者之補充」。
為了解112年4月底就業市場人力需求情形,勞動部於112年1月3日至1月19日就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辦理「112年第1次人力需求調查」,回收有效樣本計3,027家,相關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次:
一、事業單位預計112年4月底較1月底人力需求淨增加5.7萬人
各事業單位112年4月底較1月底預計增加人力者占26.4%、減少人力者3.3%、人力需求不變者62.2%、無法預估者8.1%;需求人數預計增加6.4萬人、減少6千人,淨增加5.7萬人。
近期全球景氣降溫、經濟成長動能趨緩,惟半導體先進製程需求續強,防疫管制措施放寬及邊境開放,國內消費與跨境旅遊回溫,事業單位持續增僱員工。
二、按行業別觀察,以製造業人力需求淨增加2.2萬人較多
與112年1月底相較,4月底工業部門人力需求預計淨增加2.5萬人,服務業部門淨增加3.2萬人。各大業以製造業淨增加2.2萬人較多(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淨增加6千人,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分別淨增加3千人、2千人),住宿及餐飲業淨增加7千人次之。
三、按職類別觀察,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淨增加1.7萬人較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淨增加1.6萬人次之
與112年1月底相較,4月底各職類人力需求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淨增加1.7萬人較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淨增加1.6萬人次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淨增加9千人再次之。
四、事業單位增加人力原因主要為「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及「退離者之補充」
事業單位112年4月底較1月底增加人力主要原因,以「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占52.8%最多,「退離者之補充」占31.1%次之。
按行業別觀察,人力需求淨增加較多之製造業、住宿及餐飲業增加人力主要原因,均以「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最多(分別占47.7%、38.9%),「退離者之補充」次之(分別占34.7%、32.5%);另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以「退離者之補充」最多(占47.9%)、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以「長期缺工」最多(占37.5%),其餘各行業則均以「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為增加人力之首要原因。
112.2.21 勞動部
新北公布違法雇主 統聯客運超時累犯8次遭重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二十)日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347家業者,開罰逾2000萬,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96家;其次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及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各有49家;至於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則有46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86家。違反就服法,因對勞工年齡歧視而遭開罰有1家。另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2家。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名單中,統聯客運因使勞工超時工作,本次已是第8次違反同一規定,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1500人,遭加重裁罰80萬元。另外,指南客運因「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時間」,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132小時,違反單月延長工時46小時法定上限,本次已分別是第6次及第3次違反同一規定,合計遭重罰62萬元。紙盒印刷製造業美正紙器公司,因未足額給予勞工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亦重罰40萬元。
有鑑於客運業者經常使勞工超時加班,除影響駕駛勞動權益,亦危及乘客及用路人的安全。新北勞檢處每年針對客運業至少發動2次專案檢查,針對累犯事業單位加重罰鍰處分,另因《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亦訂有罰鍰、吊扣/吊銷牌照、定期停止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等處罰,如檢查發現有客運業者使駕駛超時工作,會副知交通主管機關進行查處,維護公共安全。
112.2.20 台灣新生報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41357元 10年最大減幅
國人去年每月平均薪資出爐,主計總處昨(17)日公布,國人去年的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萬1357元,年減0.15%,創下10年來最大減幅。不過海洋水運業一枝獨秀,在獎金發放創新高的情況下,平均月薪資20萬4027元,排行第1,其他金融服務業,則是緊追在後。
外食漲、3C漲,什麼都漲的時代,只有薪水沒漲,根據主計總處17日公布的資料,2022年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41357元,年減0.15%是10年來最大減幅,另外人力銀行也統計,高達94%的受薪族群對薪水不滿意,甚至平均4.2年沒有調薪,從政府資料到民間統計,都呈現出通貨膨脹下普遍薪情不佳。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說:「薪漲不了的原因,我覺得主要還是台灣的產業結構,因為科技業這邊就是代工低毛利,觀光產業也是在追求這種比較,低利化的這個情況,自然沒有辦法提高從業人員的薪資。」
大船進港疫情後時代,海運業的薪資依然讓人看不到車尾燈,去年獎金發放創史上最多,推高海運業平均薪資衝破20萬,領先一般印象中被視為高薪的電子業,排第2的則是以金控為主的金融服務業,緊追在後的是銀行業,不過美容美體業,以及以遊覽車為主的其他汽車客運,薪水則是吊車尾平均只有3萬出頭。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說:「受到運價的調漲,海運從業人員過去2年,分紅1年就有2次,即使不是海勤人員,他們的陸勤人員,其實新鮮人起薪大概有4萬5。」
海運業薪水讓人羨慕,不過低薪狀況卻是大環境現象,薪水跟不上物價漲幅,民眾只能勒緊荷包精打細算。
112.2.18 華視新聞 台北市 / 陳奕寧 張道詠 報導
景山交通駕駛涉超時及連續工作 桃市勞動局依法開罰
景山交通旗下貨運公司2月13日於國道連續發生2起嚴重交通事故,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追查後發現,該公司違反勞基法有使駕駛一日工時逾12小時及連續出勤逾7日之情事,將分別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市府勞動局指出,景山交通(集團)旗下公司眾多,經查2起交通事故之肇事駕駛及車輛皆分屬不同公司,其中更有公司登記於其他縣市。
為確認該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使駕駛過勞之情事,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事發後旋即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涉有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6條第1項規定,有使駕駛一日工時逾12小時及連續出勤逾7日之情事,出勤時間過長,未有充分休息時間,將分別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為督促業者落實交通法規及勞動法令之規定,保障貨運駕駛勞動權益與公共安全,桃勞動局近年除執行汽車貨運業專案檢查外,亦與交通監理機關辦理汽車貨運業聯合稽查,常見違法樣態為超時工作及加班費給付不足。
勞動局再次呼籲,業者應確實依法安排駕駛出勤時間及趟次,使駕駛有充分的休息,並落實交通法令規定,以共同保障大眾用路安全,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112.2.16 台灣好新聞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4情況5月起最高罰10萬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勞動部今天發布函釋,若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5月1日起符合4大情況,地方政府可開罰最高新台幣10萬元;統計截至去年11月,仍有300家私立單位連續5年未足額。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若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規,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過去曾發生有事業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卻礙於法令中「無正當理由」不易解釋,因此遲未開罰。
勞動部統計,截至去年11月,全國義務單位共1萬8136 家,應進用身心障礙者6萬2527人,實際已進用9萬894人,進用率達145.37%,但仍有1成的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且其中約有 300 家私立單位連續5年未足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今天表示,經核釋「無正當理由」主要包含4大項目。首先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禁止歧視的規定,經直轄市裁罰、導致未足額進用的,就會裁罰;據統計108年至今是3家義務單位違反就服法第5條,但這3家也都是足額進用。
施淑惠指出,第二就是有不實進用的實情,曾有案例是因身障員工進修,因此總進用比例未達法定人數,卻沒有繼續召募,且繼續申報自己是足額進用單位,這就是不實進用、也會開罰。
第三,施淑惠表示,若是公司在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期間內,卻新增僱用其他非身心障礙的勞工,經查證屬實就會開罰;但也有例外,若是雇主已辦理招募,但於招募期間未有身心障礙者應徵,或雇主已善盡調整職務內容及工作環境等責任,仍無身心障礙者得勝任工作,就可排除、不受罰。
施淑惠提到,最後、也是最明確的一點,若公司沒有自行規劃身障職缺,又拒絕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協助公開招募等相關措施,經查證屬實就會開罰。
施淑惠說,此函釋預計今年5月1日生效,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如具前述無正當理由情形,就會面臨裁罰。
112.2.9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管中維)
勞動部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推動勞雇合理約定工資給付事宜,維護勞工權益
勞動部於今(9)日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就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地方主管機關推動期程等訂定相關規範。本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勞動部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轄管事業單位參考。
勞動部表示,近來時有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雇主工資給付的日期過晚之來信,例如工資計算的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但工資給付日遲至次月20日或25日,已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本指導原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之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二、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115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三、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四、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之約定。
五、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強調,本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係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整個規劃期程,係以4年時間漸進推動,且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此外,並依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分訂目標,減少小微型企業配合調整之難度,希望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一步一步的跟上,共同維護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
112.2.9 勞動部
年後才到新公司本周六要不要補班?勞動部解答
今年春節連假長達10天,但其中有2天是與上班日對調得來,因此本周六(4日)必須補班。近來勞動部陸續接獲民眾詢問,若在春節過後才到新公司任職,本周六是否也要補班?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若公司實施限定版的8周彈性工時,新到職員工應按照公司班表走,除非員工到職前透過勞資協商,取得公司同意可不用補班。
不少民間公司行號比照政府機關出勤模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則為例假,今年春節便透過實施8周彈性工時,將1月7日的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小年夜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以形成10天連假。
但許多轉職勞工通常選擇在農曆春節過後到新公司任職,近來勞動部就接獲民眾詢問,假設是在2月份才到職,2月4日是否也需要補班?黃維琛表示,即使是2月1日年後到職,但公司在此前已運用限定版的8周彈性工時,調配好春節前後的班表,新員工應按照已排好的公司班表作息。
不過,他也提及,勞工若不想補班,可在到職前跟公司勞資協商,另約定勞動契約,雇主同意即可。
112.2.2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徵才禁年齡歧視 違者當心挨罰
台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目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時主要面臨社會刻板印象,如體力及學習力不佳、不好管理等就業年齡歧視問題;且雇主往往忽略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職場優勢,例如穩定性高、實務經驗豐富、具抗壓性等。勞工局呼籲雇主摒棄年齡歧視成見,友善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力,以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勞動權益。
勞工局表示,為落實尊嚴勞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專法訂有「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專法更進一步制定專章保障,規範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有直接或間接的差別待遇。
勞工局說,避免過度限制雇主僱用受僱者,專法也明定得合理年齡差別待遇的事由。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徵才應依據受僱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為僱用標準,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種族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入限制條件;針對受僱員工也不可依不相關的因素評估受僱者的表現,而作為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的決定;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者,可處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鍰。
112.2.28 中華日報
居家辦公「離線權」北市勞動局:非工作時間可拒接line
疫情影響居家工作型態,居家辦公彈性、自由,卻衍生不少勞資爭議。北市勞動局首創「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今公布7項重點,減少爭議案件發生,其中勞工的「離線權」首次提出。勞動局指出,勞工在工作時間外,有權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或訊息。
勞動局科長葉思延指出,離線權提指勞工在工作時間外,有權拒絕與工作有關的連繫不接收或回應任何與工作相關的電子郵件電話或訊息,縱使有讀取訊息亦有不回應的權利,且不因拒絕連繫 、回應而遭雇主有不利的對待。
另外,勞工離線權的方式與期間,是指勞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的期間,如仍有傳送相關電子郵件或數位訊息通知時,應伴隨提醒受訊者「毋須立即回復或處理」的文字提醒,若有緊急突發事務須立即處理,應依勞基法第32條第四項或第40條,因特殊事故強制勞工繼續工作,給予加班費或補假。
勞動局強調,雇主不得因勞工在休假時間,或休假期間內未回覆工作上,對勞工的勞動條件、職務或職場晉升遭受處罰或不利對待的結果。勞工與管理階層,也應對離線權,實施教育訓練。
勞動局指出,111年期間針對848家事業單位進行輔導,發現有三成左右的事業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時,未達法令標準,違法前三名,分別是未依法記錄工作時間至分鐘(142家)、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51家)、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37家)。經過後續追蹤檢查,仍有36家事業單位未見改善而受罰,裁罰金額達303萬元。其中不少是資訊、 科技和批發零售業。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雇主對於居家工作勞工差勤管理改善有迫切的需求,於是催生了這項居家工作勞動保障指導原則,這是地方政府首度對居家工作制訂相關保障措施,包括「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勞資協商書面約定」、「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勞工離線權益」、「重視居家工作安全」、「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等7大重點,另有14項條文、25項自行檢核項目,提醒雇主實施居家工作時應考量的勞動保障措施。
高寶華說,勞動局設計的「自主檢核表」,設立25項檢核項目,雇主可以自我評估,如符合標準未達15項者,有高度勞資爭議的風險,建議要立即修正改善。而事業單位必須讓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界線應予明確,約制主管人員,賦予勞工「離線」權利,確保勞工休息及家庭生活的品質,而「離線權」的保障也是國內首度正式納入政府的保護措施。
112.2.24 聯合報/ 記者 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
投保薪資定期檢視調整,勞工給付權益保障完整
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適足的保險給付,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提醒各投保單位應覈實申報所屬員工之勞工保險(下稱勞保)、就業保險(下稱就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月投保薪資,且定期檢視及適時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依規定,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至關於月薪資總額範圍,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時,如已有約定月薪資總額,應以約定金額申報;如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則應比照該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申報。嗣後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不固定時,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或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申報調整。又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因此,勞保局呼籲各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員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以善盡雇主責任並維護員工權益。
112.2.24 勞動部
112年第1次人力需求調查結果概況
.事業單位預計112年4月底較1月底人力需求淨增加5.7萬人。
.各行業中以製造業人力需求淨增加2.2萬人較多。
.增加人力原因主要為「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及「退離者之補充」。
為了解112年4月底就業市場人力需求情形,勞動部於112年1月3日至1月19日就員工規模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辦理「112年第1次人力需求調查」,回收有效樣本計3,027家,相關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次:
一、事業單位預計112年4月底較1月底人力需求淨增加5.7萬人
各事業單位112年4月底較1月底預計增加人力者占26.4%、減少人力者3.3%、人力需求不變者62.2%、無法預估者8.1%;需求人數預計增加6.4萬人、減少6千人,淨增加5.7萬人。
近期全球景氣降溫、經濟成長動能趨緩,惟半導體先進製程需求續強,防疫管制措施放寬及邊境開放,國內消費與跨境旅遊回溫,事業單位持續增僱員工。
二、按行業別觀察,以製造業人力需求淨增加2.2萬人較多
與112年1月底相較,4月底工業部門人力需求預計淨增加2.5萬人,服務業部門淨增加3.2萬人。各大業以製造業淨增加2.2萬人較多(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淨增加6千人,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分別淨增加3千人、2千人),住宿及餐飲業淨增加7千人次之。
三、按職類別觀察,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淨增加1.7萬人較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淨增加1.6萬人次之
與112年1月底相較,4月底各職類人力需求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淨增加1.7萬人較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淨增加1.6萬人次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淨增加9千人再次之。
四、事業單位增加人力原因主要為「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及「退離者之補充」
事業單位112年4月底較1月底增加人力主要原因,以「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占52.8%最多,「退離者之補充」占31.1%次之。
按行業別觀察,人力需求淨增加較多之製造業、住宿及餐飲業增加人力主要原因,均以「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最多(分別占47.7%、38.9%),「退離者之補充」次之(分別占34.7%、32.5%);另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以「退離者之補充」最多(占47.9%)、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以「長期缺工」最多(占37.5%),其餘各行業則均以「公司營運擴增或多角化經營」為增加人力之首要原因。
112.2.21 勞動部
新北公布違法雇主 統聯客運超時累犯8次遭重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二十)日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347家業者,開罰逾2000萬,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96家;其次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及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各有49家;至於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則有46家。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86家。違反就服法,因對勞工年齡歧視而遭開罰有1家。另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2家。以上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表示,本次公布名單中,統聯客運因使勞工超時工作,本次已是第8次違反同一規定,且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1500人,遭加重裁罰80萬元。另外,指南客運因「使勞工超時工作」及「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時間」,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132小時,違反單月延長工時46小時法定上限,本次已分別是第6次及第3次違反同一規定,合計遭重罰62萬元。紙盒印刷製造業美正紙器公司,因未足額給予勞工加班費及使勞工超時工作,亦重罰40萬元。
有鑑於客運業者經常使勞工超時加班,除影響駕駛勞動權益,亦危及乘客及用路人的安全。新北勞檢處每年針對客運業至少發動2次專案檢查,針對累犯事業單位加重罰鍰處分,另因《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亦訂有罰鍰、吊扣/吊銷牌照、定期停止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等處罰,如檢查發現有客運業者使駕駛超時工作,會副知交通主管機關進行查處,維護公共安全。
112.2.20 台灣新生報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41357元 10年最大減幅
國人去年每月平均薪資出爐,主計總處昨(17)日公布,國人去年的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為4萬1357元,年減0.15%,創下10年來最大減幅。不過海洋水運業一枝獨秀,在獎金發放創新高的情況下,平均月薪資20萬4027元,排行第1,其他金融服務業,則是緊追在後。
外食漲、3C漲,什麼都漲的時代,只有薪水沒漲,根據主計總處17日公布的資料,2022年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41357元,年減0.15%是10年來最大減幅,另外人力銀行也統計,高達94%的受薪族群對薪水不滿意,甚至平均4.2年沒有調薪,從政府資料到民間統計,都呈現出通貨膨脹下普遍薪情不佳。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說:「薪漲不了的原因,我覺得主要還是台灣的產業結構,因為科技業這邊就是代工低毛利,觀光產業也是在追求這種比較,低利化的這個情況,自然沒有辦法提高從業人員的薪資。」
大船進港疫情後時代,海運業的薪資依然讓人看不到車尾燈,去年獎金發放創史上最多,推高海運業平均薪資衝破20萬,領先一般印象中被視為高薪的電子業,排第2的則是以金控為主的金融服務業,緊追在後的是銀行業,不過美容美體業,以及以遊覽車為主的其他汽車客運,薪水則是吊車尾平均只有3萬出頭。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說:「受到運價的調漲,海運從業人員過去2年,分紅1年就有2次,即使不是海勤人員,他們的陸勤人員,其實新鮮人起薪大概有4萬5。」
海運業薪水讓人羨慕,不過低薪狀況卻是大環境現象,薪水跟不上物價漲幅,民眾只能勒緊荷包精打細算。
112.2.18 華視新聞 台北市 / 陳奕寧 張道詠 報導
景山交通駕駛涉超時及連續工作 桃市勞動局依法開罰
景山交通旗下貨運公司2月13日於國道連續發生2起嚴重交通事故,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追查後發現,該公司違反勞基法有使駕駛一日工時逾12小時及連續出勤逾7日之情事,將分別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市府勞動局指出,景山交通(集團)旗下公司眾多,經查2起交通事故之肇事駕駛及車輛皆分屬不同公司,其中更有公司登記於其他縣市。
為確認該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使駕駛過勞之情事,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事發後旋即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涉有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6條第1項規定,有使駕駛一日工時逾12小時及連續出勤逾7日之情事,出勤時間過長,未有充分休息時間,將分別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為督促業者落實交通法規及勞動法令之規定,保障貨運駕駛勞動權益與公共安全,桃勞動局近年除執行汽車貨運業專案檢查外,亦與交通監理機關辦理汽車貨運業聯合稽查,常見違法樣態為超時工作及加班費給付不足。
勞動局再次呼籲,業者應確實依法安排駕駛出勤時間及趟次,使駕駛有充分的休息,並落實交通法令規定,以共同保障大眾用路安全,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112.2.16 台灣好新聞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4情況5月起最高罰10萬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9日電)勞動部今天發布函釋,若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5月1日起符合4大情況,地方政府可開罰最高新台幣10萬元;統計截至去年11月,仍有300家私立單位連續5年未足額。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若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規,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然而,過去曾發生有事業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卻礙於法令中「無正當理由」不易解釋,因此遲未開罰。
勞動部統計,截至去年11月,全國義務單位共1萬8136 家,應進用身心障礙者6萬2527人,實際已進用9萬894人,進用率達145.37%,但仍有1成的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且其中約有 300 家私立單位連續5年未足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今天表示,經核釋「無正當理由」主要包含4大項目。首先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禁止歧視的規定,經直轄市裁罰、導致未足額進用的,就會裁罰;據統計108年至今是3家義務單位違反就服法第5條,但這3家也都是足額進用。
施淑惠指出,第二就是有不實進用的實情,曾有案例是因身障員工進修,因此總進用比例未達法定人數,卻沒有繼續召募,且繼續申報自己是足額進用單位,這就是不實進用、也會開罰。
第三,施淑惠表示,若是公司在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期間內,卻新增僱用其他非身心障礙的勞工,經查證屬實就會開罰;但也有例外,若是雇主已辦理招募,但於招募期間未有身心障礙者應徵,或雇主已善盡調整職務內容及工作環境等責任,仍無身心障礙者得勝任工作,就可排除、不受罰。
施淑惠提到,最後、也是最明確的一點,若公司沒有自行規劃身障職缺,又拒絕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協助公開招募等相關措施,經查證屬實就會開罰。
施淑惠說,此函釋預計今年5月1日生效,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如具前述無正當理由情形,就會面臨裁罰。
112.2.9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管中維)
勞動部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推動勞雇合理約定工資給付事宜,維護勞工權益
勞動部於今(9)日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就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地方主管機關推動期程等訂定相關規範。本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勞動部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轄管事業單位參考。
勞動部表示,近來時有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雇主工資給付的日期過晚之來信,例如工資計算的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但工資給付日遲至次月20日或25日,已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本指導原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之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二、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115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三、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之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週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四、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之約定。
五、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強調,本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係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整個規劃期程,係以4年時間漸進推動,且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此外,並依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分訂目標,減少小微型企業配合調整之難度,希望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一步一步的跟上,共同維護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
112.2.9 勞動部
年後才到新公司本周六要不要補班?勞動部解答
今年春節連假長達10天,但其中有2天是與上班日對調得來,因此本周六(4日)必須補班。近來勞動部陸續接獲民眾詢問,若在春節過後才到新公司任職,本周六是否也要補班?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若公司實施限定版的8周彈性工時,新到職員工應按照公司班表走,除非員工到職前透過勞資協商,取得公司同意可不用補班。
不少民間公司行號比照政府機關出勤模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則為例假,今年春節便透過實施8周彈性工時,將1月7日的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小年夜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以形成10天連假。
但許多轉職勞工通常選擇在農曆春節過後到新公司任職,近來勞動部就接獲民眾詢問,假設是在2月份才到職,2月4日是否也需要補班?黃維琛表示,即使是2月1日年後到職,但公司在此前已運用限定版的8周彈性工時,調配好春節前後的班表,新員工應按照已排好的公司班表作息。
不過,他也提及,勞工若不想補班,可在到職前跟公司勞資協商,另約定勞動契約,雇主同意即可。
112.2.2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