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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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期
2023-06-05
112年6月製

 4月失業率3.50% 23年同月最低
主計總處22日公布失業報告指出,雖然出口衰退,但受惠於服務業活絡,人力需求成長,4月失業率降至3.50%,創近23年同月最低。此外,「因業務緊縮而失業者」最近十個月大減2.8萬人,顯示國內就業情勢仍屬穩定。
國勢普查處副處長陳惠欣表示,雖然近期出口衰退衝擊製造業的就業,但隨著疫後生活回歸常態,服務業趨於活絡,服務業人力需求明顯成長,疫情期間「因業務緊縮而失業」的人數於去年6月達到14萬7千人,今年4月已降至11萬9千人,近十個月已大幅減少2.8萬人,在民間消費活絡帶動下,服務業人力需求持續回升。
主計總處指出,4月就業人數月增1.2萬,失業率3.50%為民國90年以來同月最低,季調後的失業率3.56%更創下90年以來各月最低;但有好消息也有壞消息,4月「因經濟因素致週工時未達35小時」的就業者連續三個月上升,由1月的16.2萬人升至4月的20.0萬人,這是否代表出口衰退對就業市場的影響加劇?陳惠欣認為,歷來這個數字多落在18~22萬人,這個月20萬人還算合理,但主計總處會密切注意。
依主計總處蒐集的資料,4月各國失業率,我國3.5%,韓國2.8%、美國3.1%、加拿大5.2%,至於最新資料仍停留在3月的日本為2.8%、香港3.1%、德國2.9%。展望5月,陳惠欣說,以歷年的數據評估,5月跟4月差不多,但由於有出口衰退的不確定因素,因此5月的失業率如何?景氣變化是觀察重點。
112.5.23 工商時報 于國欽/台北報導

 什麼是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 您知道嗎?
早期女性勞工受限於法規,不能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之工作,隨著近年來科技及醫學日益進步,危害辨識與控制能力逐漸提升,為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不再禁止女性勞工從事危險性及有害性工作。女性勞工雖得從事相關性作業,惟為保護育齡、妊娠及分娩後一年期間之女性工作者與胎(嬰)兒之健康,法令規定雇主禁止保護期間之女性勞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並增訂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應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母性健康保護指在保護女性勞工在生育過程中在職場之身體和心理健康。我國法令規定,保護期間之女性勞工禁止從事礦坑作業、鉛及其化合物散布場所、異常氣壓之工作、處理或暴露於弓形蟲、德國麻疹等影響胎兒健康之等工作,事業單位若檢視其工作場所有上述工作內容,應即刻調整女性勞工之工作。至於若保護期間之女性勞工從事有條件開放之危險性及有害性工作,若已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此外,對於從事CMR危害化學品(即國家標準CNS 15030分類屬生殖毒性或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第一級或其他對哺乳功能有不良影響之化學品),及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型態者(包括勞工作業姿勢、人力提舉、搬運、推拉重物、輪班、夜班、單獨工作及工作負荷)等工作,亦須實施母性健康保護,以確保勞工於保護期間得到適切的援助。
至於事業單位有上述作業內容,該如何實施母性健康保護呢?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對母性工作者工作場所風險評估及採取適當管制措施後,由特約或僱用之臨場服務護理人員提供妊娠中或分娩後之女性工作之健康指導及管理,並依臨場服務醫師評估後,採取適當的健康保護措施,必要時轉介婦產科專科醫師做評估。若事業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無須配置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於實務上有母性健康保護推動之需求者,可逕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辦理之各區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提供母性健康保護指導之協助,如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流程圖例所示。


 
另雇主對於適性評估之建議,應使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與勞工面談,告知工作調整之建議,並聽取勞工及單位主管意見。雇主所採取母性健康保護,應尊重勞工意願,並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游離輻射防護法等之規定辦理,並保障勞工隱私權。
此外,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於109年9月16日修正公布,明定勞工人數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另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若事業單位有保護期間之女性勞工,未有相關保護措施(包含勞工人數未滿100人之事業單位),經勞動檢查機構檢查發現未有相關執行紀錄,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文/勞動臺北電子報

 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 月11 日
發文字號:勞動條4字第1120147942號
主旨: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10日前」之期間計算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為減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對企業運作及人力調配之影響,讓雇主可及早因應,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二、有關「10日前」之計算方式,以受僱者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之次日起,依計算至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始日之前一日止。例如: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之始日為5月15日,則受僱者至遲應於同年5月4日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
112.5.11

 景氣放緩物價漲 首季實質月薪與總薪資創7年最大減幅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0日電)景氣放緩加上通膨籠罩,雙重打擊之下,民眾薪水愈來愈薄。主計總處今天公布的第1季實質經常性薪資與實質總薪資雙雙落入負成長,且同創近7年最大減幅。
主計總處今天公布3月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新台幣4萬5432元,月增0.83%,和去年同月相比,也成長2.40%。
不過相較名目薪資成長,民眾更關注考量物價上漲因素後的實質薪資變化,結果顯示,第1季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0.19%,創7年最大減幅。
值得注意的是,實質總薪資先前多呈正成長,但今年第1季的實質總薪資也落入負成長、年減0.23%,同創近7年最大減幅。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陳惠欣說明,實質經常性薪資與總薪資雙雙落入負成長,除了物價高漲的因素,受到景氣放緩影響,今年第1季經常性薪資、總薪資的增幅表現也不如去年同期。
陳惠欣進一步指出,去年下半年起,受到全球需求疲弱影響,台灣出口下挫,製造業景氣轉為低迷;觀察製造業相關指標,截至今年3月,製造業受僱員工人數已經連續8個月減少。
陳惠欣補充,回顧近5年數據,3月製造業受僱員工人數和2月相比,多會增加1000人至5000人,這次不增反減;此外,製造業加班工時也已連續9個月呈現年減,這兩個數據均顯示製造業確實受到不景氣影響。
相較製造業走疲,內需服務業受惠於疫情解封帶動,表現較佳,陳惠欣表示,餐旅相關業別,「薪情」多有改善,今年第1季住宿餐飲業總薪資年增11.15%,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也成長10.86%。
外界關注實質薪資負成長的情況何時能夠改善,陳惠欣則說,如果後續物價水準能夠控制在2%以下,以及總體經濟情勢改善,實質經常性薪資及總薪資便有望提高。
112.5.10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潘羿菁)

 勞動局裁罰近70家違法企業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多
台北市勞動局公布今年三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總計共有六十九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四百三十九萬元,其中有家企業遭罰八十萬元最多,主要是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北市局長高寶華表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企業遵守勞基法,以便維護勞工權益。
北市勞動局表示,違反勞基法裁罰事業單位當中,特別統計違法態樣前五名,第一,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總計共有十九家,約占總數二成七以上;第二,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總計共有十六家,約占總數二成三以上;第三,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總計共有十二家,約占總數一成七以上。第四,每七日中未有一例假一休息日,總計共有十二家,約佔總數一成七以上;第五,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工資,總計共有十家,約占總數一成四以上。
北市勞動局強調,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這樣才能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人力,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以及給予勞工足夠休息時間,以便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高寶華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義務,也是企業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北市勞動局強調,「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守法才是核心價值!」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特別推出「勞條健檢師」服務,雇主可以透過「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提出線上申請,也能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專業服務。
112.5.5 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5月起 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員工最高罰10萬
勞動部今指出,去年身心障礙者就業定額進用狀況,雖未足額的義務單位微幅增加15家,但全台整體實際進用人數增加2917人,發展署強調,五月起,私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定額進用規定者,恐面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發展署強調,義務單位如有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除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外,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定額進用規定者,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2月令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加強督促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未足額進用單位積極進用身心障礙者,解釋令自5月1日生效,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如係因歧視身心障礙或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等令釋所列情形所致者,將可能面臨裁罰。
勞動部統計,2022年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定額進用與前年相較,義務機關(構)由1萬7774家增加至1萬7910家,實際進用率自143.78%成長至145.92%,顯示產業環境持續變動之下,定額進用制度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具一定程度保障。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則由6萬80人增加至6萬1203人,增加1123人,實際進用人數由8萬6385人增加至8萬9302人,增加2917人。超額進用人數由2萬6305人增加至2萬8100人,增加1795人。
至於未足額義務單位的家數,雖然微增15家,由1797家增至1812家,但整體未足額義務單位占比由10.13%略降至10.12%,其中公立義務單位由0.75%下降至0.67%、私立義務單位由13.25%下降至13.23%。
發展署解釋,義務單位無法足額進用原因主要為人員流動後未及時遴補所致,也有部分是受限於組織員額、未有適合職缺,或職缺需特殊專長人力,致無法找到符合職能之身心障礙者。
發展署說,為輔導未足額進用單位改善,勞動部偕同地方政府透過雇主拜訪、座談會等加強宣導,減少因身障員工離退職無法及時遴補情形。
112.5.3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欣興電子圓夢假涉違法 桃園勞動局將開罰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3日電)欣興電子傳出逼員工休假不給薪水的「圓夢假」。桃園市勞動局今天表示,欣興「圓夢假」期間未給付工資,且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將依法分別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五一勞動節傳出欣興電子強迫員工休特休、不允許報加班費,以及休「圓夢假」等,引發關注。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經派員至欣興實施勞動檢查,發現欣興自3月起有排定「圓夢假」的情事,實施期間未給付勞工工資,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有薪資未全額給付予勞工的情形。
勞動局指出,欣興也有違反勞基法規定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的情事,將依法分別裁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也說,將持續介入調查,除將針對違法情事依法開罰外,也會關注後續改善情形;呼籲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影響,需實施減班休息者,經勞雇雙方協商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工資,通報勞動局後,得實施減班休息,不得於未經勞工同意情況下,逕行縮短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112.5.3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李錫璋)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進一步保障女性勞工權益。
勞動部於今(1)日發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定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如未請產假而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自112年5月3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對於女性勞工「分娩前後」與「妊娠3個月以上」、「妊娠未滿3個月」及「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分別訂有8星期、4星期、1星期及5日之產假規定,至於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另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勞動基準法則訂有產假8星期及4星期工資照給之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過去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如果依性平法請1星期或5日產假者,相關法令並無給薪規範,但依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如果女性勞工未請產假,而選擇於上開日數期間內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惟以往對於雇主得否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並無明文規範。
勞動部表示,為貫徹憲法母性保護之精神,參照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意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未來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者,其受領全勤獎金之權益同受保障。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112.5.1 勞動部

 廢止肺炎確診隔離不扣全勤及普通傷病假併住院及快篩陽請病假不扣全勤共3則勞動部解釋令
勞動部111年5月5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434號令、111年5月5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0411號令及112年3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591號令,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以勞動條3字第1120147881號令廢止,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

 疫苗接種假及防疫隔離假1120501起停止適用
依據勞動部112年4月27日勞動條2字第1120054301號函轉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7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