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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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期
2024-08-01
113年8月製
 
 男性年平均所得為女性1.6倍 性別所得差距創11年新高
為了每個月的薪資收入,不論性別都在職場上努力工作,但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卻仍似乎存在。
根據財政部最新的「性別統計年報」,2022年男性平均每人所得為75萬2530元,女性平均所得則為47萬0569元,差距來到1.6倍,創下11年以來新高。
其中,執行業務所得涵括律師、建築師、醫師等行業,男性人均有21.2萬元,女性則約11.4萬元,差距更達到1.87倍,也較前一年擴大。
民眾說:「應該還是男性的薪資會比較高吧。」、「在資訊業很明顯。」
也有民眾表示,「看什麼樣的職場,我之前大概都是在醫院,護理師的一些薪資,我覺得其實反而都有在提升。」
大多數的女性民眾都有感,也有人認為得看職業類別。不過也有專家指出,男女薪資差距變大跟部分高薪產業中,男女勞工人數比例懸殊也有關係。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認為,「不論在白領的高薪工作,或藍領的技術工作比較高薪的部分,其實這個男女比例比較失衡的情況下,也造就所謂的男性的一個薪資會高於女性。」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陳政隆指出,「因為多數的台灣女性,她可能會被預設她必須要負擔家庭的照顧,國外其實透過了一些家庭工作平衡的制度,來讓雇主不會那麼容易地去預設女性,她在投入勞動上面一定跟她的工作是有所衝突的,過去幾年也不斷地在呼籲,台灣應該要仿效歐洲這樣子的『薪資透明化』的制度。」
婦女團體則期待,政府能更積極推動公共照顧資源,並研擬「薪資透明化」相關政策措施,減少女性遭遇「職場升遷天花板」,擁有更公平的就業待遇。
113.7.31 公視新聞網
 
 8/1起雇主須做熱危害預防措施 違者最高罰30萬
夏天高溫炎熱,高溫假議題再掀討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今天(31日)表示,勞動部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當戶外熱危害達最高風險等級時,要求雇主應設置遮陽及降溫設備與措施,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新制明天上路。
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WMO)指出,今年6月是有紀錄以來最熱的6月,也是連續13個月創下每月氣候紀錄;台灣今年夏天也高溫不斷,「高溫假」議題再次引發討論。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31日下午出席由環境部、衛福部、勞動部合辦的「高溫調適對策研討會」時表示,這兩年很多勞工與事業單位都在討論高溫假的問題,勞動部搜尋過很多國際資料,進行研析,目前看來只有中東地區的伊朗在去年夏季高溫50度以上時放過兩天假;但台灣夏日高溫並非整日高溫,高溫情況上下起伏,因此應採取避險的角度看待高溫議題,而非透過放假解決。
鄒子廉指出,勞動部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制要求事業單位針對熱危害採取預防與因應措施,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他說:『(原音)所以我們特別在最近的時候,我們修這個設施規則,我們特別要求事業單位在最高風險等級的溫度下面,要設置遮陽、降溫的措施,而且要設置休息場所,如果沒有設置的話,就要裁罰3到30萬,那這個法規什麼時候上路?明天開始上路。』
鄒子廉表示,勞動部也設置即時高溫訊息網,事業單位可透過該網掌握當地的溫度與熱危害風險等級,並據此展開防護措施。他強調,勞動部未來會積極推動熱危害防制,精進相關措施,保護所有勞工與國人。
113.7.31 中央廣播電臺 劉品希採訪
 
 勞退自提比率14.87%締新猷
勞工退休金為退休保障之一,近年願意參加自提勞退的人數也開始上升。勞動部勞保局表示,自願提繳退休金時間愈長,可領取愈多,鼓勵民眾多加運用。依勞保局統計,今年5月底自願提繳人數為112萬6,087人,占整體提繳人數14.87%,歷年新高。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按月提繳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工自身也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提繳金額免繳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勞保局勞工退休組組長楊佳惠建議,學生打工族或初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可及早參加,對自身權益更有保障。另外,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也可於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依據勞保局統計,近年勞退自提人數逐年升高,截至今年5月底,勞退自提人數為112萬6,087人,占整體提繳人數14.87%,創下歷史新高。整體平均提繳人薪資為6萬5,929元、提繳比例為5.71%。
楊佳惠進一步說明,勞工可選擇以口頭或書面向雇主表達自願提繳的意願,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並由雇主每月向勞工收取自願提繳金額繳納至勞保局。勞工自願提繳率一年內最多可調整兩次,且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
楊佳惠指出,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儲蓄習慣,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自願提繳金額每年還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時,享有不低於當地銀行兩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保障。
113.7.31 工商時報 林惟崧/台北報導
 
 雇主未幫兼職者提撥勞退 勞動部提醒最重罰100萬元
正值暑假期間,打工人數增多,勞動部今天(26日)提醒,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工作、或已有全職工作,但利用閒暇之餘兼職工作者,與一般勞工都適用新制勞退提撥制度,提繳金額應由雇主全額負擔,不得自打工族薪水扣減。
勞動部26日指出,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打工、或已有全職工作,但利用閒暇之餘兼職工作者,與一般勞工都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保障,不會因為工作時間長短而有所差別,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金額應由雇主全額負擔,不得自打工族薪水扣減退休金。
勞動部說明,打工族的工作型態、工作時間雖有其特殊性,但依然享有退休金保障,雇主應以打工族全月工資所得總和,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例如:固定每週工作1天,全月工作4天,每次5小時,時薪200元,日薪1,000元,全月工資為4,000元,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標準,應申報全月月提繳工資為4,500元。
勞動部勞動退休福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除了強制雇主幫勞工提繳,勞工自身也可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她說:『(原音)該提繳金額每年也可參與投資收益分配,提繳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低於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收益。勞工愈早參加、提繳的時間越長,歷年累積收益越多,勞工年滿60歲,即可申請領回專戶內本金與收益。』
謝倩蒨強調,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未申報提繳退休金,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打工族如果發現雇主未提繳退休金,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訴檢舉,以保障權益。
113.7.26 中央廣播電臺 楊文君採訪
 
 退休與資遣係不同制度,如勞資雙方未能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應回到現行規定,退休不會變成資遣。
針對報載「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施行後,勞雇雙方如協商不成,勞工想退休、但雇主不願意放人,勞工能用自請退休的方式辦理;反之,若是雇主想讓勞工退休、不過勞工不願意,則雇主必須以資遣的方式辦理」,勞動部澄清,退休與資遣係不同制度,本次《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係將勞資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亦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至如勞資雙方未能協商合意延後退休年齡時,應依原屆齡退休規定辦理。
勞動部說明,本次《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增列「強制退休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係明定勞雇雙方可依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及人力需求等,協商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退休年齡。舉例而言,勞雇雙方已協商將退休年齡延後至67歲,則勞工即可繼續工作至67歲;如果勞雇雙方協商不成立,則應回到現行規定,退休不會變成資遣。
勞動部提醒,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所謂差別待遇,包括「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等事項。因此,如勞雇雙方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之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逾65歲繼續工作之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論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113.7.22 勞動部
 
 修正條文三讀通過…上市櫃加薪 證交法明定規則
立法院昨(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法,未來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明定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加薪或分派酬勞,且調薪或分派酬勞金額,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這也是繼上周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延長加薪抵稅租稅優惠後,又一項加薪法案順利三讀。
立院三讀通過證交法,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昨日表示,修法出發點是落實照顧員工的社會責任,因上市櫃公司各產業、營運規模和獲利能力都有差異,目前僅採取鼓勵、揭露性質而沒有相應罰則。
證期局統計,近五年上市櫃公司稅前盈餘成長45%,基層員工薪水也相對應成長21%,金管會認為,顯示上市櫃公司已將經營成果與員工分享。
高晶萍也說,目前已要求各上市櫃公司需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輸入對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等加薪資訊,讓同產業有競爭壓力。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昨日回應,企業若有盈餘獲利,發獎金給員工本就合情合理,對公司也是正面影響。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丁英泰表示,此次修法內容與公司法現有規定高度相似,但又略有差異,例如對於分配方式,公司法規定可以股票或現金,證交法對此並未說明,未來上市櫃公司在適用上,須與公司法規定一併考量,同時釐清組織策略上可適用證交法規定的基層員工範圍,基層員工與中、高階員工的酬勞分派比例等問題。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指出,公司法並未規定分派對象為基層員工,而證交法則明定給予對象為基層員工,並應在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有助凝聚員工向心力。
勤業眾信投資法規諮詢及工商登記服務負責人陳惠明提醒,上市櫃公司應思考在兼顧企業長期發展之餘,同時平衡股東和員工利益,透過提撥合理比率做為基層員工獎酬,應在未來章程修訂過程中審慎衡量相關課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則指出,除了昨日通過的證交法,先前三讀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也可鼓勵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加薪,有助企業留才。
113.7.17 聯合新聞網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職場不友善!勞動部統計去年雇主性別歧視 開罰逾六百萬
雇主招募或聘用勞工不能有就業歧視,根據勞動部統計,112年全台共有43件案件違反就業歧視相關法規,開罰新台幣920萬元,其中以性別歧視最多,開罰625萬元。
為確保國民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均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
勞動部指出,像「你的學經歷很好,但年齡太大了」或「徵外場工作人員限65歲以下」這類對話或招募廣告,都涉及年齡歧視;甚至日前三重一家三口命案中,死者劉女因「懷孕」而遭資遣。勞動部表示,雇主招募員工時,就業歧視行為包括:限制其性別、年齡,或若員工懷孕育兒時而不利對待,或資遣時只挑女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強調,《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8項就業歧視,並透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中的專章保障勞工就業權益。
也提醒,求職者或受僱者若在求職或工作中遇到就業歧視,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事實。若歧視成立,雇主將被處以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
113.7.15 TVBS  萬紹安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鼓勵勞工續留職場。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表示,本次之條文修正,代表社會各界對於高齡者勞動人力持續投入勞動市場的支持。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其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本次立法委員
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亦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對於勞雇雙方係為更進一步的退休保障之修正。
勞動部提醒,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所謂差別待遇,包括「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等事項。因此,如勞雇雙方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之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逾65歲繼續工作之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論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進一步説明,因《勞動基準法》係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動部鼓勵雇主及勞工可依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及人力需求等,於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協商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勞動條件。未來勞動部也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鼓勵高齡者持續投入勞動市場。 
 113.7.15 勞動部
 
 新北職場性騷申訴 3個月27件
《性平三法》今年3月8日修正實施,新北市勞工局統計上路至6月底共受理27件職場性騷擾申訴,為去年同期8件的3.375倍,其中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有6件,2件和解撤案、1件調查成立移送刑事偵辦。另為因應修法後公權力介入、強化行為人的處罰機制、加強雇主防治責任,勞工局原有7名兼辦人力,也增補4人專責調查。
勞工局代理局長陳瑞嘉3日在市政會議以「職場安全有靠山」為主題專案報告,對於「性騷擾防治」與「職場安全」2大主軸,勞工局除提供勞工適當協助,攜手跨局處團隊及結合民間團體資源,捍衛勞工權益,落實職場安全源頭管理,打造安全職場環境,做勞工朋友最穩健的靠山。
陳瑞嘉也指出,近年來因#METOO浪潮,社會對性騷擾防治的認知大幅提升,立法院也做了《性平三法》修正,3月8日統計至6月底,勞工局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案有27件,是去年同期的3.375倍,代表修法後勞工踴躍申訴。另因應修法,中央補助增補4名專責人員協助勞工釐清事實真相,並針對受害勞工進入司法程序提供最高29萬元的補助,另外提供心理諮商每次上限2000元、最高4次的補助,陪伴受害者走過傷痛。
陳瑞嘉說明,修法前,勞工局只有調查雇主是否做好妥善處理措施,修法後,只要性騷擾行為人如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未善盡防治責任,以及被害人不服雇主調查,勞工局都會做後續調查,如屬實最高罰鍰100萬元。
新北市長侯友宜會後裁示,《性平三法》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今年修正實施,提供職場遇性騷擾被害人更完善的保護,雇主若不處理或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可向勞工局申訴,調查、審議後如屬實,將依據加害人身分處以不同懲罰性民事賠償,加重處罰機制;並嚴格要求雇主落實性騷擾防治責任、依法訂定申訴管道,不漏接任一被害人。
113.7.4 中時新聞網 陳慰慈/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