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首頁 > 中崴電子報
第110期
2024-11-12
113年11月製

 9月失業率 24年同期最低
行政院主計總處昨(24)日公布9月失業率3.43%,月減0.05個百分點,較上月減少7,000人,結束連三月走升,亦創近24年同期最低水準。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表示,因畢業生陸續找到工作,9月失業率回落,若無意外,10月失業率多半會持續下滑。
今年1至9月失業率平均為3.39%,較上年同期下降0.13個百分點。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9月經季節調整失業率為3.38%,月增0.02個百分點,已連二月上升,且為近五月最高;再加上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失業者7月不到10萬人、8月上衝至10萬人、9月續增1,000人達到10.1萬人,這是屬於相對較負面的二個訊號。
譚文玲分析,9月因工作場所業務緊縮或失業人數雖續增,但整體人數仍在10萬上下,且今年1月以來並沒有很大幅度變動,至於經季節調整失業率雖連二月上升,但幅度都還好,且今年1月開始迄今經季節調整失業率大都維持3.34%~3.4%之間。因此,研判目前勞動市場仍屬穩定。
針對目前國內景氣復甦出現產業不均衡現象,是否也反映在勞動供需市場?譚文玲指出,由於很多因素摻雜,9月就業人數為1,160.4萬人,其中服務業部門減少1.1萬人,當中零售和住宿就業人數減得比較多,主要跟季節有關受暑期工讀生退離影響,工業部門則是增加3,000人,而以製造業為主,相關數據顯示都仍在可接受的波動範圍,「目前手上資料尚無法看出哪一個產業特別不好」。
主計總處統計,9月失業人數為41.2萬人,較8月減少7,000人,其中因對原有工作不滿意而失業者減少4,000人,初次尋職失業者減2,000人;與去年同月比較,失業人數減少4,000人。
1至9月失業人數平均為40.7萬人,較上年同期減少1.2萬人。
113.10.25 聯合新聞網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特休假依勞工意願排定 雇主若盼出勤應協商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4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特別休假安排應依照勞工意願排定,雇主不得干涉或指定勞工應排在哪1日特休。雇主如果有勞工出勤需求,應與勞工協商,如果勞工堅持休假,雇主不得拒絕。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到30日為止。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長陳素芬遭指職場言語霸凌,員工想請特休假被罵;陳素芬昨天致歉說,求好心切,未來會調整口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依各事業單位屬性不同及行業特性,或許有營運事業單位須每天安排人手,或行業別有淡、旺季,如果雇主真的有需求,應與勞工協商調整。
他說,勞資雙方應多協商特休假排定,才不會造成雇主營運或勞工休假困擾。
113.10.24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李明宗)

新北電子大廠「解雇250人」分5批裁!勞工局證實:會協助失業給付
PCB印刷電路板大廠「競國實業」,因不景氣連續虧損,決定關閉台灣廠並解僱全體員工。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為協助處理關廠勞工權益問題,新北市勞工局特於23日下午派員至公司瞭解情況,就業服務處同仁提供2場次的失業給付申請及就業獎助說明會,並提醒近期三重就博會、職業訓練等資訊,歡迎競國員工前往找工作再續職涯。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勞工局甫接獲競國公司告知將關廠歇業,即於9月5日偕同律師主動辦理「大量解僱預警入廠輔導」,公司10月8日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之後,勞工局要求公司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5條規定,與員工自治協商,這部分已於10月17日完成協商並達成初步共識,協商過程勞工局亦積極輔導雇主應遵循法令辦理。
新北市勞工局透露,目前競國財務狀況正常,總僱用勞工人數410人(本國籍勞工314人、移工96人),預計自10月30日起至明年1月22日,分5批資遣勞工共250人,將依法發放薪資、加班費、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職證明等,勞工局將密切關注後續執行情形並提供相關法令諮詢。
為協助員工瞭解相關權益,勞工局特別召集就業服務處、外勞服務科、勞資關係科同仁入廠,會同經發局同仁,舉行兩場次的現場說明會,讓員工瞭解失業給付申請流程,並協調各站台專案協助申請失業給付。負責說明的板橋與樹林就服站同仁,也積極提供徵才、職業訓練等訊息,包括最接近的11月9日三重就業博覽會,當天會有68家廠商、提供超過3000個工作機會等,歡迎競國員工前往找工作,以便快速銜接職場。
至於競國96名移工,有8位期滿回國,剩餘88位將於今年12月底起陸續資遣並給付資遣費,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後續委由仲介協助移工安排轉換雇主或返國,勞工局將督導仲介做好相關服務。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如有大量解僱情事,應主動洽詢相關法令規定,勞工局提供「大量解僱線上通報」服務,加速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相關資訊均可連結「新北勞動雲」進行查詢。
113.10.24 三立新聞網

勞動部提高企業額度至500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補助
勞動部為支持「雙就業、雙照顧」,鼓勵企業增加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兒設施,於113年8月27日修正發布「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提高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之經費補助額度上限,從新臺幣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
勞動部說明,為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提供企業辦理托兒設施及措施經費補助,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該補助辦法原規定企業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臺幣300萬元,為擴大鼓勵企業附設托兒設施,並衡酌當前物價水準、企業興建托兒設施之實務經費需求,包括購置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等,爰將企業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金額提高至500萬元,設置後如有設備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協助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113年11月15日(高雄市)及11月29日(臺南市)將辦理2場說明會,邀請企業分享辦理經驗、實地觀摩企業辦理情形;對於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企業,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協助企業規劃設置,歡迎企業多加運用。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
勞動部呼籲,企業設置員工子女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托兒設施,讓員工能安心工作,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增進員工對企業的向心力,幫助企業留住優秀人才,促進勞資雙贏。如對企業辦理托兒服務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
113.10.18 勞動部

勞動部定義低薪 學者籲推動薪資透明化改善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勞動部擬以OECD的標準總薪資中位數的2/3,也就是新台幣3萬1000元為低薪,學者表示,定義低薪是已開發國家共通作法,台灣後續可推動薪資透明、中階技術人力來提高薪資。
為解決低薪問題,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顧問建議研議定義低薪勞工,勞動部長何佩珊昨天指出,勞動部建議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標準總薪資中位數的2/3,也就是3萬1000元為低薪。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教授李健鴻告訴中央社記者,大部分已開發國家都有對低薪勞工做定義,這是國際共通作法,目的就是希望定義後可以進一步分析低薪族群勞工特徵、結構跟問題,才又辦法對此擬定有效政策。
李健鴻說,一個國家勞動市場的薪資若有扭曲不合理現象,政府就應採取適當有效政策來介入勞動市場薪資,首要就是必須分析低薪族群,並擬定各種薪資政策。
李健鴻表示,台灣現在面臨低薪問題,可以參考美國、歐盟訂定薪資透明化政策,從面試端及受僱端要求雇主揭露薪資,包含拿掉徵才薪資4萬以下不得寫面議門檻、漸進式讓中小企業揭露勞工薪資。
李健鴻強調,先讓勞工有薪資資訊權,勞工求職才有比較、選擇權,當勞工有了選擇權,就會讓雇主有壓力來提升薪資徵才。
李健鴻也建議,台灣有許多產業引進移工,政府可以透過擴大中階技術人力政策,來提高移工薪資等。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告訴中央社記者,低薪普遍化已是社會共識,OECD是一個參考標準,官方願意主動定義低薪、正視低薪問題是一個好的開始。
孫友聯說,發現低薪族群後該怎麼協助他們改善低薪才是重點,最低工資法立法跟實施是政府最有效率的方法之一,能夠更制度化、更預期性提升基層勞工薪資,有助於扭轉台灣長期普遍存在的低薪困境。
不過,孫友聯提到,明年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這顯示政府還是有努力空間,包含可以強化勞工協商能力、積極的薪資政策,或是參考新加坡對於清潔人員工資逐步提升計畫等,透過推動薪資透明化政策來解決部分低薪問題。
孫友聯也說,政府一方面知道台灣低薪,另一方面又讓資方予取予求要求大量引進移工是矛盾的,現任經濟部長郭智輝一再對外表示缺工、要求開放移工,這跟正視低薪問題背道而馳。
孫友聯表示,「政府思維應該改變才能改善低薪」,假設產業真的缺工,也應該讓移工跟本國籍勞工同工同酬,這也是解決低薪問題方法之一。
113.10.18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陳政偉)

中捷徵才涉廣告不實 勞工局長:若確實罰30萬~150萬元罰鍰
【民眾網諸葛志一臺中報導】市議員李中14日在議會質詢表示,他發現中捷公司在104人力銀行上刊載之招募廣告確實有員工團體保險之福利項目,中捷公司已涉嫌廣告不實。市長盧秀燕表示,她個人認為捷運第一線的風險較高,應該要有勞保外的其他保險。
近兩年接連因吊臂高空砸落或持刀傷害等事件,台中捷運公司產生不少職業災害的情況,但受傷員工根據就醫證明書要請領團體保險金時,卻發現無法請領,向市議員李中陳情。
李中說,他為了要釐清現況,特別發文給中捷公司,中捷公司回文明白陳述「本公司無員工團體保險,亦無編列相關預算」;但截至今日為止,中捷公司在104人力銀行上的招募廣告,依然有「員工團體保險」的福利,顯然已涉嫌廣告不實,並讓員工之保障有所缺損。
李中指出,員工受傷或受驚嚇後,經專業醫師鑑定,認為應調為內勤,但中捷公司卻因為結構性人力問題,只做暫時借調之短期應付性措施,且常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進行降調,讓員工在身心受創下,還要面臨薪資減少的雙重衝擊。
市長盧秀燕說,她認為中捷公司在前線的人員風險比較大,應該要有再額外的團體保險,至於內勤的部分,還要再經過公司的董事會來做整體評估。
針對中捷公司徵才廣告不實,市議員陳俞融也詢問勞工局長,後續會有何法律效果?是否會對中捷裁罰?勞工局長林淑媛回應,會先了解職工福利委員會有無訂定會給勞工團體保險,若沒有,但中捷公司徵才卻有這項福利,就會涉及不實徵才,經過調查若中捷公司確實違反不實徵才,會處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陳俞融說,台中捷運人力不足、管理鬆散,造成許多問題,嚴重影響市民信心,再再都顯示中捷公司治理出現系統性問題,不但財務虧損持續產生,也讓台中市民搭乘捷運不再安全,必須徹底改善,才能恢復市民搭乘捷運信心。
市長盧秀燕具強調,搭乘中捷是安全的。她認為中捷行控中心的監視畫面更新頻率太慢,讓監控人員無法及時發現問題,應改進。
113.10.14 民眾日報

主計總處公布8月經常性薪資平均46751元 這些行業高於平均值
主計總處今 (14) 日公布 8 月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結果,8 月全體受雇員工(包含本國籍與外國籍全時員工及部分工時員工)的經常性薪資平均數為 46,751 元,月增 0.44%,年增 3.08%;非經常性薪資部分則為 12,669 元,月減 4.43%,但總薪資年增幅依然達到 6.02%。經常性薪資中位數則為 37,502 元,月增 0.40%,年增 3.77%。
經常性薪資低於整體平均的行業包括住宿及餐飲業 (34,473 元)、其他服務業 (35,771 元,如美容美髮及用品維修)、製造業 44,134 元;而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56,714 元)、出版影音和資通訊業 (67,245 元)、金融及保險業 (69,843 元) 則高於整體平均行業。
主計總處說明,住宿及餐飲業、支援服務業因非典型僱用員工占比較高,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相對較低,分別為 30,946 元、31,340 元。
而前 8 月行業別經常性薪資平均數多較去年成長,其中,金融及保險業因營運狀況較佳,業績獎金發放增加,年增 6.23%,運輸及倉儲業、不動產業也均增 3.69%。
總薪資部分,金融及保險業因績效獎金和員工酬勞 (紅利) 發放較多,年增 11.49%,製造業增 4.40%,其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增 7.60%。
而就全體受僱員工來看,前 8 月經常性薪資平均數為 46,331 元,年增 2.66%,總薪資平均數增 4.27%,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數年增 0.35%,實質總薪資平均數年增 1.92%。
而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 37,161 元,年增 3.33%,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中位數年增 1%。
整體來看前 8 月受僱員工人數平均為 843.9 萬人,年增 2.3 萬人或 0.27%;就行業別觀察,住宿及餐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分別年增 1.5 萬人、1 萬人,營建工程業增 9000 人,製造業則減少 3.5 萬人。
113.10.14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於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自境外雇主之報酬,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報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其因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仍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報稅。
該局說明,邇來有外僑因外派來臺或因我國居住環境良好,於我國境內為境外雇主提供勞務(例如:從事商務活動、市場調查、技術服務及管理服務等),誤以為境外雇主給付之勞務報酬非屬我國來源所得,而未辦理所得稅申報或誤申報為海外所得。對於勞務報酬之所得來源國認定,我國係採勞務提供地原則,外僑在我國居留期間,我國政府提供其取得勞務報酬之工作環境,外僑亦使用我國各項公共設施,並受中華民國政府之保護,故除其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居留合計未超過90天外,仍有納稅之義務。
該局舉例說明,A國籍D君受僱於B國公司,111年度經公司外派來臺從事專門技術工作,當年度在臺居留逾300天,薪資所得由B國公司直接撥入其B國之銀行帳戶,D君以為薪資所得不是來自我國之企業,非我國來源所得而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我國與B國簽有租稅協定,國稅局透過資訊交換方式獲悉B國公司於111年度給付D君薪資所得折合新臺幣(下同)4,000,000元,據以核定補徵稅額681,100元並處以罰鍰。
該局提醒,外僑在臺居留超過90天,居留期間若有取自境外雇主給付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自行向居留地國稅局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短漏報或未申報情事,稽徵機關除依規定補徵稅額外,並將處以罰鍰。
文/財政部

北市8月共87家違反勞基法 總罰鍰達737萬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3年8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87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37萬元。勞動局指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
臺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113年8月份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5家(28.74%);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3家(14.94%);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計13家(14.94%);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計11家(12.64%);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未發給工資,計10家(11.49%)。
勞動局指出,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勞動局接著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高寶華再次呼籲,「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113.10.7 周刊王CTWANT |徐立諺

113年上半年職場性騷擾通報案件概況及各地方政府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資源情形
因應113年3月8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施行規定,勞動部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依法彙整性騷擾防治事件資料,並公布113年上半年(3-6月)相關統計結果。為協助雇主辦理性騷擾防治措施,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勞動部於官網建置「各地方提供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之相關資源」專區,彙整各地方政府各項扶助資源。
勞動部表示,通報申訴件數共計543件,其中公務機關134件,非公務機關409件。按調查結果顯示,成立計333件,不成立130件。而雇主對於成立案件之加害者後續處置方式,多以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其次為記大過、記小過,最重係以解僱論。另通報申訴案件中,申訴人以女性居多,申訴人之年齡別(於行為時或申訴時)以25-44歲居多。申訴類型以敵意式性騷擾較多,與加害人關係則多為非權勢;遭受性騷擾形式(可複選)主要為「肢體行為」及「口語」。
勞動部提醒,雇主及受僱者都應留意職場人際界線,藉故觸碰對方身體、自以為幽默開黃腔或以開玩笑的態度評論對方身體特徵等,皆可能構成性騷擾。而依法,雇主於知悉職場性騷擾發生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接獲被害人申訴後,應儘速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調查結案後也應該通知處理情形。雇主可透過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https://shwn.mol.gov.tw/personal)辦理,較為便捷。
勞動部強調,修法後已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並協助雇主辦理各項性騷擾防治措施,勞動部已彙整地方政府可提供被害人使用之資源(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76064/post),包括諮詢、醫療、心理諮商、法律扶助、通譯等服務,並可依地方政府分別查詢,供各界參考運用。相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規定事項,可查閱勞動部就業平等網(網址:https://eeweb.mol.gov.tw)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或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洽詢。
113.10.4 勞動部

中高齡及高齡就業促進法修正條文 政院公告12月4日上路
為協助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緩退休或再就業,立法院7月已三讀修正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建議雇主於勞工退休前2年內,給予退休準備、調適與再就業等協助促施,盼能幫助中高齡勞工延緩退休或思考續留職場的可能,確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對此,行政院近期公告,修正條文於12月4日施行。
據修法前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就業計畫訂定在施行細則之中,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但為確保就業計畫讓勞雇雙方了解,審查會通過立委及勞動部建議,將施行細則中的就業計畫直接入法。
在考量現實狀況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時間運用與生活規劃需求,當時在三讀條文中也增列1項「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部分時間工作模式」的就業計畫,即增加部分工時的就業條件選擇。
條文要求,勞動部於施行細則訂定計畫時,應明確包含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務再設計、職場友善、延緩退休及退休後再就業、獎勵雇主僱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部分時間工作模式等面向。
考量國內中高齡就業者勞動參與率不到4成、明顯不足,因此修法條文明定,雇主對於所雇用的勞工,在其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或是強制退休年齡規定的前2年內,可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的相關協助措施,鼓勵勞工思考延退的可能。而雇主在依照規定辦理時,也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相關補助。
此外,三讀法案規定,主管機關勞動部應提供中高齡及高齡者完整的職場指引手冊,並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以確保資訊能即時跟上現今的就業市場。同時。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需要,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產業及就業機會。
113.10.3 中時新聞網 林于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