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崴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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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期
2025-01-09
114年1月製

想升遷,走彎路更快、更好!職場新趨勢「曲折職涯」是什麼?
「曲折職涯」正成為新的晉升之道!LinkedIn首席經濟機會長拉曼(Aneesh Raman)最近接受《財星》採訪,拋出一個新觀點:
職涯發展已經從「階梯」變成一條「蜿蜒的路」——人們現在自豪的跳槽,並以更廣泛、多元的路徑上到高層職位。
據LinkedIn最新數據顯示,相較2018年的89%,現在只有64%的高階主管終其職業生涯都待在同一產業;而終身效力於單一企業的高階經理人,也從88%降至61%。
《金融時報》最新一期的職場專題,深入探討了這個現象。
為什麼「曲折職涯」成為新常態?
英國職涯顧問公司Amazing If的共同創辦人、暢銷書《職場天賦》艾莉絲(Sarah Ellis)指出,企業組織日趨扁平化,傳統「往上爬」的模式越來越不可行。
而年輕世代重視個人成長,可能更甚追求職位頭銜;管理層也開始認同,並非每個優秀員工都適合、或有意願走向管理職。
因此,頻繁轉換職場跑道的「曲折職涯」或者說「迂迴而上的職涯」正在成為新的常態。
她認為,這不是反對人們保有野心或追求進步,而是我們需要擺脫「職涯就是要往上爬」的舊思維,轉而追求更有意義的職涯發展方向。
實踐「曲折職涯」的關鍵密碼
在新的職涯思維中,「進步」不再等於「升遷」。
拉曼強調,在高階領導人的候選人之中,擁有跨產業與跨部門經驗的人才,更容易獲得重用,因為他們往往擁有更強大的「適應力」,能為企業帶來更敏捷與更強的機動性。「隨著你在職場中越走越高,適應力將成為不可或缺的關鍵技能,」他說,「曲折的職涯路徑,反而成為高適應力的證明。」
因此,你的心態應該是專注在「持續學習」、累積多元經驗,提升技能而非職位頭銜的變化,同時,也要發自內心的對人展現出好奇心,如此一來更有可能實現「以人為本」的領導。
艾莉絲也分享了她的親身經驗:「當我開始以學習為導向來選擇工作時,不僅找到更有趣的工作內容,表現也變得更好。」以下是她建議如何開啟自己的曲折職涯的心法:
1.培養實驗精神
勇於接受新挑戰,將每個工作機會視為學習平台。她強調,在職場中要學會「做實驗」,因為實驗的重點在於學習,只要能從中獲得經驗,就不算失敗。
2.建立支持系統
尋找職涯導師,定期進行職涯規劃討論。當你遇到職涯瓶頸時,最好能找到一個「局外人」給予建議,幫助你重建信心並規劃下一步。
3.重新定義成功
設定個人化的職涯目標,不被傳統升遷路徑限制。當在職涯發展到一定程度後,並非每個人都想或需要成為CEO,重要的是找到真正適合自己的發展方向。
對企業來說,為員工建立更靈活的職涯發展路徑,不將管理職視為唯一的晉升管道,不僅能提升員工滿意度,也能為企業帶來更好的人才發展成果。
「曲折職涯」在這個多變時代,反而是優勢。下次在站在職涯岔路口時,不妨停下思考:直上直下的階梯,是否比充滿可能性的曲折小徑更有魅力?
資料來源:金融時報、Fortune  核稿編輯:林易萱  責任編輯:陳柏燕
113.12.30 商周 王貞懿 編譯

離職後還能領年終嗎?勞動部來解答
新的一年即將到來,不少人會在年前提離職,根據人力銀行調查,有高達93.4%的上班族,考慮要在「年前」換工作,創下了近12年新高。不少想轉職的勞工也憂心,離職後是否會領不到年終獎金。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仍要回歸勞資約定發放年終的基準日為何。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指出,部分事業單位會在年底將近時,評估公司獲利及分紅進行調整,但由於公司發放年終為民俗,並無強制性行政規範,因此要回歸各個公司的公告,或是工作規則的訂定。
黃維琛說明,公司與勞工有約定年終獎金要「何時在職」才發,就要回到勞雇約定內容判斷,他舉例,有些較寬鬆的公司會訂定年終獎金的發放日以及基準日,只要基準日以內在職都算數;而有些公司則是規定,發放日時勞工在職才能拿到年終獎金。
離職預告期遇到年終發放能領嗎?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要終止勞動契約時,應在規定期間預告雇主,也就是所謂的「離職預告期」。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於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於20日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
黃維琛表示,只要勞動契約沒有中止,就算是離職預告期也仍算是在職期間,勞工無論持續上班、請謀職假或其他假別,都算「在職期間」,因此若勞資雙方約定發放年終,且發放基準日仍在職,依舊領得到年終。
113.12.27 王詩婷|Yahoo財經特派記者

114年度勞動新制即將於明(114)年元旦上路囉!!
自114年元月起,將有7項勞動新制即將上路,分別說明如下:
一、最低工資實施: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基本工資」,將由「最低工資」取代。自明(114)年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0元,預估約257萬名勞工受惠,這是自105年以來,連續第9年調漲。
二、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每月最低工資之調整,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由2萬7,470元調整為2萬8,590元,以增加勞工請領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
三、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配合每月最低工資之調整,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第24級月提繳工資/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為2萬8,590元,預估約124萬名勞工受惠。
四、辦理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調作業:因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修正施行,為簡政便民,減輕投保(提繳)單位作業負擔,並維護勞工權益,勞保局主動辦理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逕行調整作業。
五、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調整最高補助額度:為協助在職勞工提升所需知識及職能,或是跨領域學習第二專長技能,勞動部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自明年1月1日起每人每3年累計訓練費用最高補助額度由7萬元提高為10萬元,以鼓勵在職勞工自主學習。
六、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加列外語輔助服務:為協助外籍人士取得就業所需技術士證,勞動部自民國108年起,陸續推動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等32個職類技能檢定學科試題加列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菲律賓(以英文)等四種語言外語輔助。自明年起再增加配電線路裝修丙級、配電電纜裝修丙級、中餐烹調-葷、素食乙丙級、西餐烹調乙丙級、輸電地下電纜裝修丙級、輸電架空線路裝修丙級及食物製備單一級等7職類。此外,適用對象除原有移工、新住民及來臺工作外國人外,明年再新增納入取得工作許可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為得申請該服務之對象。
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考量移工在臺工作期間可能會面臨懷孕、生產及育嬰等需求,勞動部整合多方資源,並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以及雇主、仲介和移工團體共同研討,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該項指引內容涵括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與育嬰育兒四大階段,提供詳細的資訊與保障措施。且該指引有五國語言版本(包括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並附有懶人包和圖卡,方便移工、雇主、仲介及各地方政府參考與使用。後續會透過LINE@移點通、機場法令宣導、入國一站式講習、外國人勞動權益網、中外語廣播等多元宣傳管道進行推廣。移工若有任何需求,也可透過桃園、彰化及高雄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及孕產婦關懷專線尋求幫助,隨時瞭解自己的權益。
113.12.27 勞動部

11月季調失業率達3.41% 13個月最高
主計總處23日公布,11月失業率3.36%高於上年同月,24年同月最低成為絕響,季調失業率3.41%更創近13個月最高,因業務緊縮而失業的人數也升至近一年新高。是否代表持續改善的失業情勢已出現轉向?主計總處表示,仍待觀察,惟目前勞動市場還算穩定。
今年以來每月失業率都比上年同月低,月月都創近24年同月最低,但11月出現變化,11月失業率3.36%,雖低於前一個月,卻比上年同月來得高,只創下24年同月次低。
此外,經季節調整後的失業率3.41%創下近13個月最高,因業務緊縮而失業的人數10萬2千人,也創下近一年最高。
對於11月的數據出現變化,是否代表今年以來持續改善的失業情勢出現轉向?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表示:「這只是一個月的資料,尚無法判斷是否轉向,主計總處會持續觀察,惟以目前失業率仍處於歷年較低的水準研判,國內勞動市場仍屬穩定。」
譚文玲指出,各界關心的青年失業率(15~29歲),11月7.77%,已連續第二個月降低,不過仍高於去年同月的7.68%,雖然如此,她認為只略高一點而已,從長期時間數列觀察,青年失業情況仍呈穩定下降。
譚文玲指出,雖然11月有幾項數據出現變化,但由於12月歲末年終,歷來是消費旺季,可望創造更多工作機會,如無意外,12月勞動市場會好轉,失業率也會再往下降。
主計總處自年初以來依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建議,創編新版失業率(四周失業率),新版就是將失業身分的判定,由一周延伸至四周,隨著定義改變,有些非勞動力會變為失業者,11月新版失業人數比原版多出8千人,新版失業率升至3.42%,採相同定義,11月南韓失業率2.2%、香港3.1%都比台灣低,日本10月2.4%也比台灣低。
113.12.24 工商時報 于國欽/台北報導

中美晶傳要求員工請特休 勞動部:若違法必開罰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沈如峰台北13日電)媒體報導,中美晶因1月太陽能電池接單狀況欠佳,要求員工放特休假。勞動部今天強調,特休假絕非讓雇主因應景氣運用的假,已轉請當地主管機關查處,若違法將開罰2萬至100萬。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告訴中央社記者,勞工特休排定權屬員工權利,業者不得有強迫員工請特休等違法行為,縣府已告知中美晶,之後會持續追蹤,如果違法,將依勞動基準法處理。
媒體報導,中美晶宜蘭太陽能電池廠進行產線調整,鼓勵員工於明年1月放特休假,甚至讓特休假不足的員工可以預支處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接受媒體聯訪強調,依照勞基法規定,特休假是由勞工自由排定,如果雇主有困難,可以協商勞工改期,「特休假絕對不是讓雇主因為因應景氣來要求勞工放特休」。
黃維琛說,目前看到媒體報導此消息,已經轉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查處,如果雇主有違反特休運用相關規定或是其他違法情況,將依法開罰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也可依照情節輕重,加重最高到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姓名。
針對雇主疑似讓員工預支特休一事,黃維琛表示,特休假是勞工工作滿一定期間有的假期,勞工如果沒有需求,「為什麼要預支?」如果是為了雇主需求要預支,後續如果勞工想用沒得用,就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也一樣會開罰。
黃維琛並說,如果雇主真的業績不好,可以申請減班休息,但從相關媒體報導、證交所觀測站資料,中美晶前3季EPS有8元,事業單位也應該思考,如果有賺錢,是否一定要申請減班休息。
113.12.13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管中維)

薪資成長戰勝通膨 前10月實質總薪資年增1.82%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0日電)主計總處今天公布10月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雖然通膨壓力猶存,但實質薪資恢復正成長。今年前10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數年增0.50%,前10月實質總薪資平均數年增1.82%,創下4年來新高。
主計總處今天表示,10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數為新台幣4萬6455元,年增2.63%,加計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後,合計總薪資平均數為5萬3227元,年增3.41%。
主計總處統計,今年前10月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3萬7203元,年增3.25%;剔除物價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中位數年增1.04%。
113.12.10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林淑媛)

全民健康保險會:明年健保費確定不漲 維持5.17%
全民健康保險會今天表示,114年度健保總額付費者與醫界代表方案成長率兩案併陳送衛福部核定,且因推估上述兩案至明年底安全準備金皆未低於水位,114年健保費確定不漲,維持5.17%。
衛生福利部長邱泰源今年多次承諾未來兩年不漲健保費,健保會今年11月20日舉行會議,審議全民健康保險114年度保險費率,依據總額協商結果及健保財務推估,在現行費率5.17%下,114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不論付費者方案或醫界方案仍有2.17或2.08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健保安全準備金」就像是家庭應急需要準備周轉金。健保會今天晚間透過文字說明,因114年底安全準備累計餘額符合健保法第78條所定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1至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規定,114年度保險費率維持現行5.17%不調整,已將結果陳報衛福部轉陳行政院核定。
另外,110至113年度健保財務預估值與實際值差距高達新台幣百億元以上,且有增加趨勢,健保會提醒,考量政府公務預算能否每年挹注健保費用及其額度多寡難以預測,為長期財務穩健著想,應審慎研析財務推估與實際值產生差異原因及探究改善方法,提高未來財務推估準確度。
近來健保收入面討論,多集中於補充保險費收取制度,健保會表示,補充保險費僅占整體保險收入10%以下,主要收入仍為一般保險費,建議著重研析,精進收繳制度,如以家戶總所得為費基可行性。
健保會建議,整體盤點各項提升健保收入措施,如爭取碳費、房地合一稅與營業稅等比照菸捐,提列特定百分比作為健保補充性財源,並研議其可行性後,提出明確改革方向,同時檢視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計算方式適法性。
針對短期開源節流措施建議,健保會也提到「活化運用現有資金」,114年預估投資收益率為1.52%,如能活化運用現有資金,將投資報酬率提高至5%,推估一年可增加52億元收入,幾乎等同112年7月調整民眾部分負擔費用所產生的財務效果。
113.12.10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責任主編:于維寧

勞動部續推缺工就業獎勵 勞工最高可領10.8萬元
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投身特定的3K產業,持續推動「缺工就業獎勵」,提供每月五千至七千元獎勵津貼,最高可領十萬八千元。
屏東就業中心指出,四十五歲的樹哥(化名)曾是一名在泥作工程打拚十餘年的專業技工,但一場職災事件後讓他手腳骨折。儘管歷經一年艱辛的復健,仍無法恢復過往體能,使得他長期深陷焦慮之中。
幸好,家人陪伴讓他堅持下來,同時也讓他明白需要一份穩定的工作來重建自己的生活,因此求助於屏東就業中心。
在就服員四處奔走下,最終開發某知名壓克力大廠機台操作員職缺,讓樹哥成功重返職場,至今已穩定就業超過三個月,更逐月領取獎勵津貼。
屏東就業中心主任翁素足表示,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製程行業工作,只要向公立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受僱於符合規定的特定製程行業達三十日以上,即可申請「缺工就業獎勵」,最高可領十萬八千元;求職民眾可以透過勞發署高屏澎東分署官網「求職專區」查詢相關措施。
113.12.9 台灣新生報 記者陳真/屏東報導

114年第1期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自114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受理申請
為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勞動部114年第1期經費補助,自114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受理申請,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為簡化事業單位申請流程,提供便捷之服務,勞動部已於113年9月24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增訂事業單位得以線上方式提出補助申請,114年起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填寫申請書表,並於11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內,以線上申請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為鼓勵事業單位提供托育服務,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均提供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等)者,自114年起最高補助由30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另已設置托兒設施者,補助改善或更新費用每年最高50萬元;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提供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另為協助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及申請經費補助,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114年規劃辦理8場次說明會,對於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事業單位,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歡迎事業單位多加運用,有關說明會資訊及專家諮詢輔導申請辦法,可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查詢。如有疑問,歡迎洽詢勞動部1955服務專線。
113.12.6 勞動部

中高齡就業專法施行四周年 就業保障再升級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自109年12月4日施行迄今已四周年,經本部積極落實推動,已增加逾40萬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113年7月31日再修正部分條文,並自113年12月4日施行,強化推動部分工時工作、鼓勵延緩退休及加強退休準備,並結合部會共同開發產業機會,進一步保障中高齡及高齡就業權益。
勞動部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積極落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依失業者、在職者及退休者不同需求推動對應協助措施,另為結合部會強化推動,於112年5月1日會商10部會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規劃多項作法鼓勵雇主積極進用及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持續留任,施行迄今已為勞動市場增加超過40萬名勞動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參與情形正持續提升。
勞動部表示,因應高齡化社會趨勢與勞動市場需求,本次修正加強推動部分工時工作模式及延緩退休,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依自身需求,選擇適合的工作與時間,以協助持續於勞動市場提供價值及經驗傳承。同時,也擴大了退休再就業準備與調適的適用對象,由現行補助雇主得對「年滿64歲」的中高齡員工提供退休準備協助措施,放寬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年滿63歲勞工」,來支持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退休後再就業。另外,本次修正也強調跨部會合作,由各部會共同開發適合的產業和就業機會,讓中高齡及高齡在就業市場能有更多適合的職缺選擇,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能夠在勞動市場中發揮潛力,持續成為企業與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勞動部呼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將是未來勞動市場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鼓勵雇主能主動發現並善用他們的優勢,協助他們能夠繼續貢獻自己的專業經驗與所長,發揮其應有的價值。未來勞動部亦將持續落實各項協助措施,並關注當前勞動情勢與各界需求精進調整相關作法,透過不同面向來全面支持雇主僱用,及鼓勵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後退休及退休再就業,打造適合中高齡及高齡的就業環境。如想進一步瞭解,可至「45+就業資源網」(https://45plus.wda.gov.tw)查詢相關服務資訊,或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協助,或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客服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113.12.4 勞動部

高醫及大同醫院涉違法訂定定期契約嚴重損及勞工權益 勞工局依法從嚴查處
依《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簽訂「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例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僱用替代人力),只要是「繼續性工作」就應為「沒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約。按現行勞動基準法之規範及勞動市場之僱傭型態以繼續性工作為一般常態,非繼續性工作為例外,不容許雇主恣意與勞工簽訂定期的勞動契約。
有關陳麗娜議員主張大同醫院現職定期契約員工應予轉正一案,為保障醫事人員勞動權益,勞工局於11月27日派員至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下稱高醫)及大同醫院進行勞動檢查,發現高醫現職定期契約人數為100人,抽查中後續釐清工作樣態;大同醫院現職定期契約人數為47人,其所訂定之定期契約均涉違反《勞基法》第9條第1項規定。
勞工局指出,大同醫院簽訂定期契約之勞工,與其他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工之工作內容大致相同,如獲轉正後改簽訂不定期契約。相關定期契約職缺計有門診/櫃台護理師、衛教護理師、職能治療師、人事招募組員、醫事檢驗師、營養師、職安管理師;查上開職務應屬有繼續性工作,依法應為不定期契約。勞工局後續將依行政程序審理,違反者得處2-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勞工局表示雇主違法濫用定期契約,先以較低的工資等勞動條件進用,造成勞工低薪且誤以為每年聘約到期後,勞資雙方間的勞動契約也就自動終止,雇主得恣意決定是否繼續聘任,未獲續聘者亦不給予資遣費,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工局將嚴查重處,以維勞工權益。
113.12.2 台灣好新聞 記者許高祥/高雄報導